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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军管会军法处 枪决特务匪徒三名 从犯十一名分处各等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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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1-13
第1版()
专栏: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军管会军法处
枪决特务匪徒三名
从犯十一名分处各等有期徒刑
【北京讯】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为执行本市各界代表会议坚决镇压特务匪徒、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的侦察结果与公诉,对扰害人民、严重破坏革命秩序的国民党特务匪徒王喜云(女)、佟宝功、唐岐等三名,举行了军事审判并判处了死刑,于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时执行枪决。对各从犯黄健、张焕然、张叔公、田宝刚等十一名分处各等有期徒刑,逸犯贾振声,杨三等俟获案另结。
王喜云原为伪国大代表李鸣洲之妻,家中私藏短枪四支,解放前即阴谋组织行抢未遂,解放后,该犯非但不将私藏之枪支自动交出,且竟主谋勾结曾在唐山压制工运,残害革命干部,胁迫工人参加匪党,拒不登记自新的国民党军统局特务佟宝功、张焕然,和国民党流散军人黄健、伪警察杨印泉等五人,组织武装抢劫,蓄意破坏革命秩序,自三月四日起,在主犯王喜云的主使下,以“检查户口”为名,先后于西单辟才胡同等处行抢,抢得银元、皮衣等贵重财物甚多,且对事主捆绑,施以烧红铁烙等酷刑,残暴已极。市公安局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先后将其全部逮捕,并搜出短枪五支。
唐岐历充国民党在武清县地方特务武装中的伪班长,小队长等职,抓丁催粮,残害人民。武清解放时,该犯畏罪,携带手枪一支,子弹五粒,潜逃天津。天津解放后,该犯非但不登记悔过,且胆敢勾结流散军人张叔公、梁鸿起、刘骥清、李国弼和地痞流氓田宝刚、张仕奇、赵文伯、张万荣、马友兰、王英杰、唐许氏(女)、李艳君、贾振声、杨三等,由该犯主谋组织武装抢劫,自二月初开始,在津先后行抢三次,后该犯等因恐事件暴露,遂先后逃来京市,夜聚明散,并吸收刘玉参加抢劫,于二月二十一日起,先后于东四五条后坑,司法部街,东单西观音寺,西裱褙胡同,永光寺西街,校场二条等处行抢六次,共抢得钻石、金饰、手表、银元等甚多;每次行抢时,均由匪犯田宝刚持枪威吓事主,并曾用烧红火筷将司法部街后身四号事主刘王氏胳膊烫伤,逼索财物。市公安局于侦悉后,于三月十四日将匪犯全部逮捕,当场并搜获手枪一支,子弹五粒。
现京市军管会军法处已将罪大恶极的匪首王喜云、佟宝功、唐岐等三名依法判处死刑,以敬效尤,而平公愤。对于其他参加匪徒组织者,姑念其多系被胁参加,或被捕后又尚知悔过,仍本人民政府宽大精神,给予改造机会,从轻处理,其中罪行较重大者:王案中黄健,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张焕然处有期徒刑五年,杨印泉处有期徒刑三年;唐案中的张叔公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田宝刚处有期徒刑十年,刘骥清处有期徒刑九年,刘玉、梁鸿起各处有期徒刑七年,李国弼处有期徒刑五年,张仕奇处有期徒刑二年,赵文伯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逸犯贾振声、杨三等正追缉归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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