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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现象矛盾特殊性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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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6-07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心理现象矛盾特殊性的探讨
对于心理现象矛盾特殊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心理学界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心理学报》、《光明日报》和《学术研究》等报刊曾发表了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章。哈尔滨、广州、武汉、重庆和南京等地心理学工作者还曾举行了专门的讨论会。讨论的中心问题主要是:什么是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和动力?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四种分歧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人对客观过程(主要是社会需要)的反映与其主观内部状态(包括认识水平、个性品质和高级神经活动)之间的矛盾,就是人的心理现象的特殊矛盾;这两者的矛盾斗争和统一,就是人的心理发展的内因和动力。第二种意见认为,“认知”(或“主观映象”)与“应动”(即“反应活动”)的对立统一,就是心理现象的特殊矛盾和普遍矛盾。认知还始终包含着直观映象与记忆内容的矛盾,应动则存在已有动型和直接反应的矛盾。第三种意见认为,客观现实的反映与脑的机能的矛盾就是心理现象的矛盾;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正常情况下是客观反映,而在不正常情况下则为脑的机能。第四种意见认为,新旧反映或新旧心理现象之间的对立、斗争,就是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其中,有人还认为高级神经活动仅是心理发展的自然前提,而绝不是推动心理发展的原因。
对于以上四种分歧的意见,各地在讨论中先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对于第一种意见,有人认为,在人的心理现象中,需要只是纷纭复杂的个性特点中的一个方面,况且作为社会需要的反映来说,这一特点乃是个体心理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不是人生而具有的。因此,把它与人的其他心理过程和特点对立起来,认为它是贯穿于整个心理发展过程中构成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这是有片面性的。
对于第二种意见,有人认为,所谓“认知”和“应动”两个概念是模糊的,如果是指大脑反射过程中的始端和末端之间的矛盾,则刚好忽略了更具重要作用的中间环节;如果是指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则已超出心理现象内部矛盾的范围。
对于第三种意见,有人认为,心理就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把脑的机能和客观反映分开作为矛盾的两个对立面,这未免有陷于机械割裂的危险。
对于第四种意见,有人认为,新旧的对立斗争以及新因素的增长和旧因素的消亡,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仅仅应用这一一般规律,尚难以说明心理现象本身矛盾的特殊性。
此外,从各种意见中,还可以看出,分歧最大的是关于脑的机能(或高级神经活动)问题。有的把它作为矛盾的一个对立面或对立面中的一个部分,有的则把它完全排斥于心理现象矛盾之外。(陈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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