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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吴反动派,住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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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6-11
第3版()
专栏:

美吴反动派,住手!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芮沐
我听到南越爱国教授黎光咏和十一个大学生被美吴集团的所谓“特别军事法庭”非法判处死刑和重刑,感到万分愤慨。
黎光咏是从美国回到南越不久的一个数学教师。他同南越的其他爱国志士一样,由于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和吴庭艳集团的反动统治表示愤慨,竟遭到美吴集团的无耻迫害。黎光咏和其他十一个爱国青年的英勇斗争,是南越人民的反美爱国心的一个表现,是越南人民反美爱国斗争中的一个光辉榜样。
美吴集团千方百计地阻挠越南的统一,疯狂地屠杀南越人民,已不是一天的事了。他们遭到南越爱国人民的坚决反对,这是必然的。美吴集团妄想用恐怖的手段来镇压日益高涨的爱国运动,但结果只能是,压力愈大,反抗力愈强,南越的爱国运动日益扩大,反迫害的斗争风起云涌。
吴庭艳政权为了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在1959年颁布了第十号法令。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法西斯血腥法令。根据这个法令,它在南越的西贡、邦美蜀和顺化三个地方建立了法西斯杀人机关——“特别军事法庭”,直属于伪国防部;法庭的组织人员,完全由吴庭艳集团的军官充任。这种法庭可以毫无根据地随时对南越爱国人民进行审判,有权把被告就地处决,随意枪杀。特别凶恶的是:在这一法令下,审判竟无须公开,并且不得上诉。在刑罚方面,只适用死刑和无期苦役。这种野蛮残暴的诉讼制度和处刑原则,与最黑暗的中世纪教会法庭相比拟,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1959年第十号法令和特别军事法庭的设置是明目张胆地破坏了日内瓦协议。因此,美吴集团的特别军事法庭根据这个法西斯法令判处黎光咏教授等以死刑和重刑,完全是非法的。
吴庭艳集团特别军事法庭的非法判决,丝毫也不能表明美吴反动派的强大,而只说明了美吴集团腐朽统治日暮途穷的日子已经到来。黎光咏教授在法庭上高呼:“打倒吴庭艳!”“反对法西斯法律!”这种英雄气概和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表明尽管南越的反动集团判处无辜人民以极刑,也决不能挫折南越人民为民族独立,为和平统一祖国而斗争的决心。美吴集团的这种滔天罪行,必将更加激起南越人民反对美吴反动派的斗志。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教师,对黎光咏和十一个青年学生在反美爱国斗争中所作出的英勇行动,表示衷心的钦佩。我强烈谴责美吴统治集团的非法暴行。
1959年第十号法西斯法令必须立即废除!南越各地所建立的无耻的特别军事法庭必须立即撤销!我坚决要求:立刻废除判处黎光咏教授及其他十一位青年的非法判决,立刻恢复他们和所有南越爱国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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