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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大连通讯之五(续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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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1-14
第2版()
专栏:

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
——大连通讯之五(续完)
本报记者 田流
超额累进工资制另一个最大的好处是能推动工厂管理科学化。因为要想作到“超额”,首先必须有个“定额”和精密的编制(即“定员”),必须研究劳动力的组织,记载机械动率,进一步了解机器效能,这些工作反转来又直接帮助了生产计划和定员定额的正确性,而使生产管理日臻完善,逐渐达到合理化。
应该实行超额奖励工资制度,应该奖励那些生产积极、超过任务、改进技术的模范劳动者。和其他任何事情一样,不奖励进步,就无法提高落后。
三、计件工资制
旅大地区已经实行并仍在大力推广的“计件工资制”,是在七级工资制的基础上,实行超额累进工资制后的一个继续发展。众多的经验证明,这是最先进的工资制度。苏联已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职工实行这种工资制度(见“苏联的经济工作方法”一书一一记者注),旅大公营企业至今年年底,也将有百分之七十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它的特点是能更高的发挥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更有效的利用机器和更好的组织劳动力。有人误解计件工资制就是通称的包工制,其实它和资产阶级的包工制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从下面几个有关计件工资的关键问题的处理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首先是“技术定额”问题,没有技术定额(华北称为“估工”)就不可能实行计件工资。旅大区的技术定额,是根据中等或多数工人的技术水平,或工人平均的技术水平(学徒除外)制定的。不是也不能以少数的熟练工人为标准,使一般工人望尘莫及,形成客观上限制工人进步。不是也不能以最低技术的工人为标准,那样虽对工人眼前“有利”,结果必致提高成本,使企业受到损失,也必然使工人受到损失。提高技术定额,是全体工人及工厂管理人员共同的责任,大多数工人技术提高,势必推动着技术定额的提高。因此技术定额确定之后,不宜常常变动,苏联是半年或一年变动一次,旅大是半年变动一次,并把它列入集体合同中,合同规定:“工作定额及计件工资标准之规定应不少于六个月,期满后,根据劳动组织合理化与技术装配之改进,得重新审查另定之。在发现工作定额确系错误及采取生产合理化建议而大大提高产量的情况下,得先期审查工作定额及计件工资标准之规定。但对提出生产合理化建议之工人现行工作定额,不得先期审查修正。”
其次是计件工资之规定问题。在旅大是以七级工资的标准再加百分之十为计件工资标准的。这是因为计件后,工人对工时更高度的利用的原故,如七级工资制的一级工资在旅大是二、四○○元,加百分之十(即二四○元)成为二、六四○元后,即为计件工资工人每月工资标准(见表二),在规定产品的单价工资时,是根据产品性质、产量,所需的工时来规定的,如修理一台车床需要一个七级工人和三个六级工人工作一天(八小时),则这台车床修理时计件工资为一、一三七·一元。正确的估价是很重要的。如过低,工人将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过高,不仅影响成本,还会影响其他工人的情绪。等级 12 3 4 5 6 7累进率 100 120 145 175 215 260 320
每月 2640元 316838284620567668648448
工资 一 每日 103.5元 124.2 150.1 181.1 222.6 268.6 331.3级 工资 企 每时 12.9元 15.518.822.627.833.841.4业 工资
每月 2200 264031903850473057207040
工资二 每日 86.3 103.5 125.1 151.0 185.5 224.3 276.1级 工资企 每时 10.8 12.915.618.923.228.034.5业 工资
(注:每年按三○六个劳动日,每月按二五·五天,每天按八小时计算)
计件工资制是最先进最合理的工资制度,因此在实行时必定要有科学的工厂管理来配合,在苏营及中苏合营企业里,都有明确的具体的生产计划;并实行着细致科学的分工负责制,从厂长工程师,到计划科、生产技术科、财务会计科以及工资劳动组织科等职责关系划分得十分清楚严格。企业上的计划、总结制,生产日录制,周密严格的检查制和领收材料制等,都井然有序,责任分明。只有这样才可能和便于实行计件工资制。当然不是说必须有了象旅大工业这样精密确切的管理制度后,才能实行计件工资制,因为它可有多种多样的实行法,比方不能全厂实行时,可在部分生产单位或车间实行,不能个人实行时,可集体实行,这种产品不能实行时,那种产品实行,不能正式实行时,可先进行试验。只有这样,工厂管理才会适应着逐渐健全起来。
只有当你真正迈步的时候,才能学会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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