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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的政治纲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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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6-26
第3版()
专栏:

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的政治纲领
新华社万象25日电 此间公布了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首相梭发那·富马亲王23日下午在国王的任命仪式上宣布的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的政治纲领。纲领全文如下:
为了符合老挝王国的崇高利益和老挝人民走和平、中立道路的愿望,
在老挝三种力量的代表三亲王1961年6月22日在苏黎世所签订的联合公报的基础上,
在三亲王1962年6月12日在查尔平原所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
临时民族团结政府将实施以下的政治纲领和当前任务:
一,政治纲领
根据老挝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以及日内瓦会议1962年的协议,为了建立一个和平、中立、独立、统一、民主、繁荣的老挝,老挝王国决定走和平、中立的道路。
对内政策:
(1)坚决保卫老挝王国的独立,统一,中立,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2)对人民实施民主权利和信仰自由,废除与此相反的一切规定,恢复国民议会在1957年所批准的公民民主权利法和选举法。
(3)为了和解和民族和睦,保证一切公民的权利和安宁,以及一切民族的平等,而不分出身和政治归属,以便所有的公民都能谋生并且对民族复兴做出热情的贡献。
(4)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帮助鼓励农民发展种植与畜牧业和开发土地和森林。
——帮助鼓励工商业者扩大投资,发展商业、工业、手工业。
——建立交通运输线路,便利人们在国内的来往和商品的流通。
发展民族的教育和文化:开设新的文化学校,技术学校,工艺学校,培养民族复兴所需要的新干部。开设新的医院,在人民中普及卫生和预防。
(5)保证任用一切有能力的人:在三方军政机构中工作的军政官员将根据政府的需要和每人的能力获得职务。
(6)帮助和关怀退伍军人,复员军人,三支军队的伤兵,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
对外政策:
(1)在对外关系中,坚决执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平等,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主权的基础上,和一切国家而首先和邻国发展友好关系,建立外交关系。
(2)不参加任何军事联盟和集团,不准在老挝领土上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不准任何国家把老挝领土用于军事目的,而写在1954年日内瓦协议上的将专门研究。不承认任何军事联盟和集团的保护,特别是不承认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
(3)不准许对老挝内政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干涉、要求一切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撤出老挝,不准许引进老挝任何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
(4)接受一切愿意帮助老挝建立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的国家所提供的直接的不附军事、政治条件的援助。
(5)尊重一切根据老挝人民利益和王国的和平、中立政策而签订的协定和协议,特别是日内瓦1962年的协议,废除一切违反此原则的一切协定和协议。
二,当前任务
临时民族团结政府将完成如下的当前任务:
(1)组织参加解决老挝问题的国际会议的政府代表团。
(2)尊重以老挝的名义在解决老挝问题的国际会议上所作的保证,严格执行1962年日内瓦协议和老挝有关三方面的协议。
(3)实现停火,在全国重建和平,注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释放一切政治犯。
(5)根据各方商定的计划,在民族团结政府直接的领导下统一全国行政机构。
(6)根据各方商定的计划,把三方面的军队统一成为全国统一的军队。
(7)准备进行国民议会的大选以便组成最终的政府。
(8)在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和一切国家,尤其是邻国建立外交关系,建立友好关系,进行经济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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