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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未成年者的劳动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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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1-14
第5版()
专栏:

苏联未成年者的劳动保护
苏联的法律是禁止雇用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者的。十四岁至十六岁的未成年者,只是在例外情况下得职工会组织的许可后才可以雇用。特别苛重与有伤身体的工作,不允许雇用未满十八岁的人从事。
未成年者负重,有一定限度的规定。
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者,工作日规定为四小时,并不允许作额外的夜工。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学徒,无论受个别训练或整班训练,在其受训期间及随后在企业中工作时,工作日均规定为六小时。
不及十八岁的未成年者,在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时,倘系工会会员,并连续在某一企业或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得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补助费,不及两年者,得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补助费;非工会会员,领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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