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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轮船公司对撞沉我渔船案采取抵赖立场 我宁波海洋渔业公司向它提出强烈抗议 声明对此案保留追偿损失的一切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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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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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国一轮船公司对撞沉我渔船案采取抵赖立场
我宁波海洋渔业公司向它提出强烈抗议
声明对此案保留追偿损失的一切权利
新华社15日讯 我浙江省宁波海洋渔业公司就美商船撞沉我渔船案,向美国拉克斯兄弟轮船公司提出强烈抗议,严正谴责其抵赖责任的无理立场,声明对此案保留追偿损失的一切权利。
1961年5月15日,我浙江省宁波海洋渔业公司所属“浙渔一一六号”渔船一艘,在东经一百二十三度十五分、北纬二十九度十二分附近捕鱼时,被美国拉克斯兄弟轮船公司所属“烈铁堤礼士号”商船撞沉。造成这次海上事故的原因完全是“烈铁堤礼士号”商船在雾中航行时严重违反了海上避碰规则。我浙江省宁波海洋渔业公司已经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转请美国红十字会将致美国拉克斯兄弟轮船公司函件转去,要求该公司赔偿撞沉“浙渔一一六号”渔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962年4月9日美国拉克斯兄弟轮船公司在答复我国浙江省宁波海洋渔业公司的信中,竟然采取了蛮横无理的立场,歪曲事实,妄图抵赖责任。为此我浙江省宁波海洋渔业公司于1962年6月10日再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转请美国红十字会将致美国拉克斯兄弟轮船公司函件转去,向美国拉克斯兄弟轮船公司提出了强烈抗议,严正谴责其抵赖责任的无理立场,并声明对此案保留追偿损失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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