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有关历史人物评价的两个问题——与吴晗、汪原等同志商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09-13
第5版()
专栏:

有关历史人物评价的两个问题
——与吴晗、汪原等同志商榷 师宁
从理论上探讨历史人物评价问题,对我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正确地评价历史人物,是会很有益处的。不久前,吴晗同志在这方面发表了《论历史人物评价》一文(人民日报1962年3月23日)。后来,汪原等同志又发表了与吴晗同志商榷的《关于历史人物评价的意见》一文(人民日报1962年6月17日)。读过这两篇文章,获得不少启发,也感到有些问题还可以作些商榷。这里仅就历史人物受什么支配或决定,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以及原则和方法这两个问题提出一些意见。一
汪原等同志在文章中主要就历史人物受什么支配的问题与吴晗同志商榷。他们不同意吴晗同志提出的“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道德的支配”的论点,认为在阶级社会中的“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支配或决定”。看来,他们不同意见的双方都没有说明受支配或决定的是历史人物的什么,而这是必须首先明确的。我认为,既然大家探讨的是历史人物评价问题,那么我们所指受支配或决定的应该是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作用。确定了这个前提,我们可以对他们的意见作进一步的研究了。
吴晗同志提出的所谓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道德所支配的意见,如果不是总的对整个历史人物受什么支配问题的论断,可以说并不是错误的。历史人物总不能不受其阶级的道德观念的支配。
可以看到,吴晗同志在理论上提出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道德支配的论断,但在具体论述评价历史人物的原则以及具体评价某些历史人物时,并不是从这个论断出发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情况,似应分别开来看。可是,汪原等同志从理论上批评“吴晗同志在历史人物和历史家的身上,都只强调了阶级道德的支配作用”,认为这
“在实质上”是“把历史人物受其阶级和阶级斗争支配乃至决定的论点,改变为受阶级道德支配的论点”,这是“用道德标准来顶替或者混同阶级和阶级斗争”。而我们在吴晗同志的文章中终究看不出有什么“改变”、“顶替”或“混同”的迹象。汪原等同志并强调说,“吴晗同志还以曹操、武则天为例,来说明自己的主张”,而且根据吴晗同志的文章加以论证。在他们看来,好像吴晗同志在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上的主导思想就是什么“阶级道德支配论”,以至“阶级道德标准”论。而我们读了吴晗同志的文章,发现实际情况也并不是这样。
这里,首先有必要了解,吴晗同志是在什么情况下,是怎样提到这个问题的。原来,他只是在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为什么要重新给”历史人物以评价时才提到这个问题的。他根据恩格斯《反杜林论》中关于历史上道德论的社会根源和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的论述,作出“所有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道德的支配”,“记录这些历史人物的历史家,也无不受其阶级道德的支配”的论断。而吴晗同志的着重点还是在后者。他认为,过去“封建社会的历史家不可能不受封建道德的支配,以他自己所处社会的道德观点,对历史人物作出符合于这个社会这个阶级利益的总结。以此,我们今天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把这些封建社会历史家的总结,重新加以审查、研究,给以批判的总结。”
可以对曹操的评价为例。在文章中看得很清楚,吴晗同志是非常不同意过去历史家从封建道德以至正统观念出发来评价曹操而给以否定的结论的。他认为应该以曹操的政治活动及对当时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为依据,并且具体指出,曹操
“起兵镇压黄巾,杀过一些知名之士如孔融、杨修、华佗等人;军法残酷,围而后降者便屠城,这些确是坏事,不应该替他掩饰。但是他也做了更大的好事。他把长期战乱、民不聊生的北方统一了,建立了法制,减轻了人民负担,发展了生产,还提倡文学艺术,打败乌桓,保卫了边境的安全。总的说来,他是功大于过的,是个应该肯定的人物”。很难认为,这里能够找到什么迹象足以论证:吴晗同志是以什么“阶级道德支配论”来评价曹操,并以此来“说明自己的主张的”。
吴晗同志在批评过去封建历史家对曹操的评价时指出,“奸臣这顶帽子是封建道德造成的,也是正统观念造成的”。汪原等同志郑重指出,并大力论证,“奸”和“忠”一样,“既是封建道德标准,也是封建阶级的政治标准”,“‘正统观念’同样是政治概念”,看来好像吴晗同志所说的“封建道德”就是与政治割裂的,所说的“正统观念”就不是“政治概念”。这倒使人感到有些奇怪。因为所谓“忠”“奸”这种封建道德观念,它本身就是显明的政治观念;而正统观念,在吴晗同志的文章中本来就不是作为其他什么概念,而是作为政治概念,也是作为历史观点提出来的。
在武则天评价问题上,汪原等同志对吴晗同志的意见,显然更有类似上述的情况。
至于汪原等同志提出的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和阶级斗争支配的论点,在原则上应该说是正确的。历史人物所代表的阶级及其当时的阶级斗争的形势和要求,对于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作用,无疑是起着决定作用的根本的条件。可是,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因此,我们在具体分析支配或决定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作用的力量或条件时,还有必要深入一步联系整个社会条件和历史发展趋势来加以考察和说明。
所谓历史人物无不受其阶级和阶级斗争所支配,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固有的必然的客观规律。不过,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偶然因素,诸如历史人物个人的才能、特点等,也可能对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作用发生一定的影响,在阶级斗争中发生一定的作用。自然,这些偶然因素归根到底还是受到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支配或决定,而且它们最多只能影响到历史发展的个别的或局部的外貌,并不能改变阶级斗争以至历史发展的总进程。这里主要的问题是要求我们注意具体分析,不能把阶级和阶级斗争对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作用的关系理解得过于简单了。
同时也必须指出,历史人物的活动固然主要决定于阶级和阶级斗争,但这并不是说,历史人物对于阶级斗争,对于客观的社会条件,只是被动地受支配或决定。应该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历史人物的主观能动性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只要善于认识面临的社会条件、阶级斗争的形势,善于顺应或反映历史的发展,他就能够依靠阶级的以至社会的力量,改变某种条件或形势,并起到促进历史发展的作用;虽然这种主观能动性仍然是要受到阶级和阶级斗争,以及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制约的。二
关于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问题,主要也还是汪原等同志的文章提出来的。原来,吴晗同志文章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几年来对若干历史人物的总结,对如何评价历史人物问题”所提出的六条“意见”。而汪原等同志把这六条意见肯定而明确地理解为六项“标准”,认为问题不在于列举这些“标准”,“而在于如何进一步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综合地运用这些标准”。关于这一方面,我想作为学习,把问题提出来。
所谓标准,是人们衡量同一范畴或同一性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尺度。所谓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应该是可以根据它来衡量历史人物的共同的尺度。我认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是历史人物在历史上对社会(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发展所起的客观作用(包括积极的或消极的、进步的或反动的、有功绩或有过错等);我们评价历史人物,主要看他的这种客观作用怎样,科学地给以应有的历史地位。
一般说来,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怎样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具体运用这个标准去评价历史人物,则是比较复杂、比较困难的。困难在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是一个非常严密而完整的科学体系,必须深刻而全面地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并以全面而系统的有关材料作为基础,才能对历史人物作出比较正确的评价。
在我看来,吴晗同志的六条意见,并不是作为标准,而是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一些原则和方法提出来的。汪原等同志把它们当作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可能是把标准与原则和方法混为一谈了。这是有必要加以区别的。所谓标准本身并不就等于怎样运用这个标准的一些原则和方法。运用同一个标准,而所根据或理解的原则和方法不一致,是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的。因此,在确定一定的标准的前提下,明确认识一些原则和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我的理解,吴晗同志第一条意见的中心思想似是历史主义的原则问题,这原是无可异议的。问题是他把这个观点归结为应该根据“当时当地的标准”,而不应该根据“今时今地的标准”,就可能使人发生误解,好像我们评价历史人物的
“标准”,应该是历史人物所处的“当时当地的标准”。历史观点要求我们评价历史人物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这并不等于说可以根据“当时当地的标准”,这一点必须加以区别,不能混淆。或者可以说,吴晗同志在这个意见下面是作了说明的,这里只是“概念”上的模糊。可是联系全文来看,这种模糊也可能并不是偶然的。例如,吴晗同志在文章中的另一个地方,就曾经明确指出,“一般地说,凡是在当时历史上起过作用的人物,在当时和后代都会有不同的意见。什么看法才对,主要应该根据当时当地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是拿武则天作例子,是根据唐朝大政治家对她的评价,还是根据宋朝道学家对她的评价?这是个关键问题”。在吴晗同志看来,作为根据的自然应该是“唐朝大政治家”对武则天的评价。这就是所谓“当时当地大多数人的意见”,这就是所谓“当时当地的标准”。
我们知道,在封建时代,对当时人物作出评价的大多数人,自然主要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历史家、文学家或政治家。他们一般总是用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观点、哲学观点或道德观念,从他们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利益出发来评价人物的。如果按照吴晗同志的意见,那么,我们在评价封建时代历史人物时,就得以他们的评价作为“根据”。同样,在评价近代社会资产阶级的历史人物时,就得以资产阶级历史家、文学家或政治家的评价作为“根据”。而这是不可想像的。我们并不否定历史上一些历史家、文学家或政治家对某些历史人物所作的评价对我们仍然有着批判地借鉴的意义,但这完全不能代替我们今天重新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给以科学的评价。
再看吴晗同志提出的第四条意见:“评价历史人物应从政治措施,政治作用出发,而不应该从私人生活方面出发,也就是政治第一,以政治为衡量历史人物的尺度”。所谓“应从政治措施,政治作用出发,而不应该从私人生活方面出发”,如果不是泛指评价一般的历史人物,而是指的评价历史上的政治人物(例如吴晗同志提到的武则天和曹操),应该说这个原则是正确的。但是,历史人物的情况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如果像吴晗同志文章中那样泛指评价一切历史人物,那么这样提法恐怕未必是全面的。至少,如果不是政治人物,而是科学、文学、艺术方面的人物,那主要地是看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什么新的东西,而不必要也不可能从“政治措施”出发来衡量。
把“评价历史人物应从政治措施,政治作用出发,而不应该从私人生活方面出发”这个原则,概括地引伸为“也就是政治第一,以政治为衡量历史人物的尺度”;我们似难从中找出必然的联系。如果按照吴晗同志前面这个原则的本来的意思,是否可以一般地归结为:评价历史人物应该看他们活动的主要方面,从他们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上去评价,而不必拘泥于无关重要的细节。
可以看到,中外历史上曾有不少这样的历史人物,他们当时在政治上是保守的,或不是进步的,甚至是反动的,但是他们给后人留下了有价值的科学文化遗产,在科学文化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对于这样的历史人物,我们似应该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他们实际的历史业绩。
上面着重谈到的只是吴晗同志文章中提出的两条意见。其余四条意见,虽然也有一些理论问题和具体人物评价问题值得研究,但这些意见本身并不像上述两条那样难于完全理解,这里就不再作探讨。总的说来,吴晗同志的六条意见的提出,并不是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而是作为一些原则和方法。可以说,第一条和第六条意见(“评价历史人物,决不可以拿今天的意识形态强加于古人。把古人现代化了,不但歪曲了历史,是非历史主义的,而且也失去了对今人的教育意义”),主要的是讲在评价历史人物时要坚持历史主义的原则,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第二条(“评价历史人物要从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出发,归结为阶级的活动”)和第五条意见(“要注意阶级关系,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历史人物,但是不可以绝对化,把阶级成分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唯一尺度”),主要的是讲要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看问题,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
本文只限于就吴晗同志、汪原等同志的文章中涉及的某些有关问题作些初步商榷。我认为,关于历史人物的活动及其作用受什么支配或决定,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以及原则和方法这两个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作全面而深入的具体研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