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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两国领导人互相致电 祝贺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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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0-04
第1版()
专栏:

中蒙两国领导人互相致电
祝贺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
新华社3日讯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今天打电报给蒙古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祝贺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电报全文如下:乌兰巴托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泽登巴尔同志,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扎·桑布同志:
值此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之际,我们谨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蒙古人民革命党、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致热烈的祝贺。
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的签订,对促进我们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和两国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共同高涨起了重要的作用。它完全符合我们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维护世界和平。我们相信,随着中蒙两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两国的这种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关系,必将日益巩固和加强。
祝蒙古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新的成就。祝中蒙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万古长青。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62年10月3日
新华社3日讯 我国外交部长陈毅今天打电报给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彭·沙格达尔苏伦,祝贺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电报全文如下:乌兰巴托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彭·沙格达尔苏伦同志亲爱的部长同志:
在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的时候,谨向你表示热烈的祝贺。这个协定的签订,增进了中蒙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加强了我们两国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友好合作。
祝你在执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中蒙两国的兄弟友谊以及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取得新的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陈毅
1962年10月3日
新华社3日讯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今天收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打来的贺电。电报全文如下:北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亲爱的同志们:
值此我们两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之际,我们谨代表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和全体蒙古人民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政府和几亿兄弟般的中国人民致以热烈的敬意和衷心的祝贺。
1952年10月4日签订的协定是我们两国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继续发展紧密合作的基础,它促进了蒙中两国人民之间兄弟友谊的巩固。
蒙中两国之间牢不可破的友谊和兄弟般的合作正在一年比一年地巩固和发展,以利于我们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它们是我们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威力和磐石般的团结一致的共同贡献。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和政府珍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建立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不可动摇的原则基础上的兄弟关系,并向伟大的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表示深厚的谢意,感谢他们所给予的兄弟援助。这种援助也正如我们共同的朋友苏联和其他兄弟国家的援助一样,正在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无容置疑,我们两国之间牢不可破的友谊和兄弟合作将在1960年签订的友好互助条约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加强和巩固,以利于在我们两国建成社会主义,以利于保卫和维护世界和平和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在这个有重大意义的日子里,我们谨向伟大的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致以最良好的祝愿,预祝你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和在为争取亚洲和世界和平的崇高斗争中取得进一步的、更大的成就。
蒙中两国人民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万岁!
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 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 尤·泽登巴尔
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 扎·桑布
1962年10月3日于乌兰巴托
新华社3日讯 我国外交部长陈毅今天收到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彭·沙格达尔苏伦就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打来的贺电。电报全文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同志:亲爱的部长同志,
值此蒙中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之际,请允许我向你表示诚挚的祝贺。在愉快地指出这一协定对于发展我们两国兄弟关系过去和现在都具有的重要意义的时候,我坚信,蒙中两国之间牢不可破的友谊和密切的合作将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以便为我们两国人民造福,以利于社会主义、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友谊的伟大事业。
借此机会谨祝你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工作中取得进一步的巨大的成就。
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彭·沙格达尔苏伦
1962年10月3日于乌兰巴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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