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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指示贯彻“护、养、猎并举”方针 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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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0-09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指示贯彻“护、养、猎并举”方针
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新华社8日讯 冬季狩猎季节即到。最近,国务院特发出指示,要求各地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指示强调指出: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自然财富,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切实保护,在保护基础上加以合理利用。当前首先要做好保护工作。指示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委员会加强狩猎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
指示说: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是丰富的。近年有些地区对保护和合理利用这项资源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少地区偏重猎取,保护不够,一些科学上或者经济上价值较高的珍贵鸟兽资源有下降的趋势,应该引起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视。对于野生动物资源,各地应该贯彻“护、养、猎并举”的方针,首先加强资源保护,可以饲养的积极繁殖饲养,然后才是合理地猎取利用。
指示规定:狩猎活动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各地应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情况,制定、公布临时性的狩猎管理办法,并且把城市猎民组织起来,由主管部门发给狩猎证。没有狩猎证不得进行狩猎。资源贫乏或遭到破坏的地区应即建立禁猎区或禁猎一个时期,资源较好的地区也应规定合理的猎取量。严禁在禁猎期间和禁猎区内进行狩猎。各地应责成国营林场、农场、农垦场、牧场和人民公社把各自管区的狩猎活动管起来,不得上述单位的同意,任何狩猎队或个人不得在它们的管区内打猎。中央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的狩猎队到各省或这一省的狩猎队到另一省狩猎,都须事先商得对方主管部门的同意。
指示还规定:对于大熊猫、东北虎、野马、金丝猴等珍贵稀有的或者特产的鸟兽严禁捕猎,并在其主要栖息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如特殊需要,必须批准后猎取。对于经济价值高、数量已稀少的特产鸟兽,如紫貂、小熊猫、雪豹、野驴、麝、水獭、一般猴类等也要暂禁猎取或者严格控制猎取的数量。指示还要求各地禁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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