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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作要更好地为生产和消费服务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学习札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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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0-23
第5版()
专栏:

商业工作要更好地为生产和消费服务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学习札记
管大同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公报中提出,我国商业工作的任务是:
“根据‘发展生产,保证供给’的原则,根据为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通过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市贸易这三条渠道,大力组织农产品和工业品、农村和城市的交流,供应农村更多的生产资料,供应工业更多的原料、材料,供应城乡人民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这个指示,实现这个光荣任务,把商品流通组织得更好一些,以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要求,是有重大意义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商业的重要作用在于它是联结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桥梁。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工业是全民所有制的,而农业则主要是集体所有制的。因此,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够实现它们的结合,这是唯一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城乡经济结合形式。这说明,社会主义商业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经济联盟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作用还在于它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因为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联系,基本上是通过商品流通来实现的。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通过适当的购销形式,促进农业和工业生产的发展,逐步满足城乡人民对于消费资料的需要,这是做好社会主义商业工作的主要标志。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统一的,其中生产是处在支配的地位。但是,交换、分配和消费反过来又影响着生产。担负着交换职能的社会主义商业,如果把商品流通工作组织得好,就能够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反之,组织得不好,就会妨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所以,做好社会主义商业工作,就一定要遵循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正确地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工业市场的主体,把支援农业、支援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放在商业工作的首要地位。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要切实地面向农村,做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工作,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好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工作,做好城市的供应工作。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商业工作也要以此为出发点。如果离开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这个出发点,孤立地看待商业工作,是不能够正确地处理商品流通与生产、消费的关系,不能够正确地发挥商业在工业和农业之间以及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的。在社会主义商业工作中体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就是要明确地树立为社会主义生产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商品交换,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且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商品交换,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要。

社会主义商业工作的根本问题,是通过商品流通领域,正确地处理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处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当前条件下,这个问题尤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的商业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面向农村,进一步促进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村是我国轻工业和重工业市场的主体。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大家知道,轻工业和农业有极密切的关系。没有农业,就没有轻工业。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这一点,目前还没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但是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用建筑材料等等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三十七页)在这里,毛泽东同志指出了不论我国的轻工业或者是重工业,都要以五亿多农民的农村为主要市场。这个社会主义的最广阔的国内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在力量,它能够容纳大量的轻工业品和重工业品。那么,沟通城市和农村、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之间的经济联系,使它们互相促进、互相支援、共同发展的任务由谁来担负呢?无疑的是要由商业这个流通环节来实现的。
商业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总的说来,有两个方面,即是:要很好地解决向农民买东西和向农民卖东西的问题。商业部门在向集体经济单位收购农产品工作中,要按照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既要照顾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面利益,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对农产品的必不可少的需要,又要安排好农民的生活,有利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农民的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部门,在同集体经济单位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一般地要采用合同制的形式,来发展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这样,不仅可以使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更有计划地进行自己的经济活动,又可以使国家更有计划地安排工业和农业生产,把国家计划和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单位的计划互相紧密地衔接起来。在向农民供应东西这一方面,商业部门要深入农村,了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并根据各个地方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具体需要,善于向工业、手工业和农业部门及时地组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同时,商业部门还要根据自己本身的条件,协助工业和农业部门逐步促进农业技术改革,以便使农业能够更迅速地扩大再生产。商业部门除了组织供应农业继续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外,对于工业和手工业部门生产的消费资料,只要是适合农民需要的商品,要优先供应农村,农民向国家提供农产品多的,应当相应地多得到一些工业品,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农民需要而暂时还较缺少的商品,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以便使其采取措施,努力增加生产,逐步地保证供应,满足农民的需要。总之,社会主义的商业工作,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把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国内市场组织起来,才能够进一步地巩固集体经济,进一步地鼓励农民的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活跃城乡经济。

我国现阶段有三条商品流通渠道,即: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集市贸易。
为什么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还需要这三条渠道呢?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流通是生产的继续。商品流通形式要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在生产和流通的关系中,生产是第一位的,流通则是第二位的,生产决定流通;但是,流通对于生产又有着反作用。如果流通与生产相适应,它就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否则,就会妨碍生产的发展。因此,商品流通需要哪些渠道,并不是孤立地决定于流通过程本身,而决定于社会生产的条件和需要。
在我国的现阶段,存在着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同时还存在着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三条商品流通渠道的存在,正是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个基本特点。
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对于商品流通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并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全民所有制经济有高度的计划性,商品流通要完全纳入国家的计划。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则不同,它的生产资料、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这个集体的全体成员。因此,它的生产和分配虽然也要服从国家计划的要求,但不像全民所有制经济那样全部地、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而还要照顾到这个集体成员的需要和利益。所以,集体经济的商品流通,要与这种情况相适应。至于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它的产品属于社员个人所有,归社员个人支配,国家可以通过计划对这部分商品的流通加以指导和影响。但是,要尊重社员处理自己产品的正当权利,不能单纯采取行政的办法硬性地加以限制。可见,这三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对于商品流通的不同需要,是不可能通过单一的流通渠道来满足的,因而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的三条渠道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国营商业是全民所有制的。它的商品流通是完全按照国家计划来进行的,商品的价格也是由国家有计划规定的。这是完全适应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对于商品流通的要求的。同时,它的性质也决定了它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和领导地位。合作社商业是集体所有制的。它的商品流通主要的也是有计划进行的。合作社商业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接受国营商业的委托,按照国家的商品流通计划和计划价格,为国家收购农副业产品,销售工业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发展。这是合作社商业主要的任务。但是,除了接受国营商业的委托以外,合作社商业还可以根据生产和市场的需要,经营一部分计划以外的商品。很明显,合作社商业的存在,是与我国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的生产制度相适应的。它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集市贸易是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它的商品交换价格,不是由国家规定的,而是由买卖双方合理议定的。在我国当前的农业经济是集体所有制以及还存在着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条件下,农村的商品交换不仅是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交换,而且在各个集体经济单位之间以及社员个人之间也需要进行商品交换。因此,不可能完全通过国家计划来进行,而需要通过集市贸易来互通有无和调济余缺,作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必要补充。所以,集市贸易是农村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这里要看到,我国当前的集市贸易,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市场不同。它适应于我国农村经济生活的需要,是为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这里没有资本家参加,不存在剥削关系;它的范围受国家的控制;它的活动受国家的领导和管理。因此,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集市贸易毕竟是与计划市场不同的。现在的集市贸易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有促进农副业生产和活跃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有影响计划市场和滋长资本主义的投机倒把的消极作用。我们要正确地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如果把集市贸易的范围放得过宽过大,或者放任自流,显然是错误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采取有效的经济和行政的措施,这样才能正确地利用集市贸易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它要求不断加强商品流通的计划性,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内市场。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的国内市场,是建立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工商之间密切互助协作的基础之上的。整个市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地区的关系,是互相支援、互相依存的关系。任何一个地区,都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部分,都不能离开其他地区的支持,也都有支援其他地区的责任。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越是巩固,就越是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越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把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和发挥各个地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只有加强国家集中统一的领导,才更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工商之间的合作。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都要服从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服从国家统一的计划,不得任意变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根据不同商品对国民经济所起的不同的作用,应当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之间要经常平衡供、产、销,正确处理产销关系,衔接计划,并根据需要安排生产,严格执行产销合同。对于那些日用小商品,产销双方可以直接挂钩,以密切产销联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一切商业经营单位都要认真地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经营管理。
加强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协作,要注意保持和发展合理的传统的经济联系。长时期以来,在商品流通发展过程中,逐步地在地区之间形成了许许多多固定的联系。在这些复杂的商品流通关系中,有些是不合理的或者是只适应于过去的社会条件而不适合于目前需要的;有些则是合理的,是过去自然形成的既合理、又经济的商品流通关系。因此,我们在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和条件建立和发展地区间新的协作关系的同时,还要认真地研究历史上形成的传统经济联系,利用合理的传统经济联系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这些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传统经济联系,把各个地区之间的产销关系密切地联结起来,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经济区域来组织全国的商品流通,不能以行政区划来割断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积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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