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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安局换发汽车牌照 未登记领用新牌照之汽车一律取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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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1-24
第4版()
专栏:

  京公安局换发汽车牌照
  未登记领用新牌照之汽车一律取缔
【本报讯】京市公安局顷发出关于换发新汽车牌照的通知,规定除军事系统汽车暨华北公路总局等汽车牌照由各该主管自行制发,并外埠汽车领有本市发给过境登记证者外,凡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交由该局代发之汽车起行证,自十一月二十五日通即行作废,并自该日起,凡未登记领用新牌照之汽车、无驾驶执照之驾驶人及未登记之汽车一律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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