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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签订通商航海条约和货物供应协定等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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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1-06
第1版()
专栏:

标志着两国经济贸易的互相合作进一步发展
显示着两国人民的团结友好关系进一步加强
中朝签订通商航海条约和货物供应协定等文件
周恩来总理出席签字仪式李先念副总理叶季壮部长和李周渊副首相李一卿贸易相分别在条约、协定、议定书上签字
新华社5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今天在北京签字。同时签字的,还有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关于1963年到1967年相互供应主要货物的协定、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关于1963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等四个文件。这些条约、协定和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中朝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了新的重要发展。
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签字仪式。
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和朝鲜内阁副首相李周渊,分别代表中朝双方在通商航海条约和1963年到1967年相互供应主要货物协定上签字。在1963年相互供应货物议定书等三个文件上签字的,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和朝鲜贸易相李一卿。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国务院副总理贺龙、陈毅、罗瑞卿,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叔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张治中,以及我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方毅、李强、耿飚、刘明夫、潘琪、杨琳等。朝鲜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副委员长崔万铉、朝鲜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郑凤珪 、贸易省进口局局长金日协和朝鲜政府贸易代表团其他成员。
签字以后,双方热烈握手,举杯祝贺。
中朝贸易会谈公报
新华社5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会谈的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最近在北京就进一步加强中朝两国人民兄弟般的友谊和继续扩大两国间的经济合作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是在极其亲切诚挚的气氛中和团结一致的精神下进行的。会谈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两国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基础上的相互支援和紧密合作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外交部副部长耿飚,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局长方毅,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夫,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副局长杨琳和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其他成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李周渊,贸易相李一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委员长崔万铉,朝鲜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郑凤珪,贸易省进口局局长金日协和朝鲜政府贸易代表团其他成员。
会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陈毅、李先念、罗瑞卿分别会见和宴请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李周渊同志和朝鲜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其他同志,并进行了极其亲切友好的谈话。
通过中朝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友好会谈,双方于1962年11月5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1963年到1967年相互供应主要货物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1963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等四个文件。同时,两国还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中朝通商航海条约和上述几项协定、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中朝两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济贸易方面的互相支援和互相合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显示着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上的两国人民的团结友好关系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根据中朝1963年到1967年相互供应主要货物的协定和1963年相互供应货物的议定书等文件的规定,1963年和以后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要供应朝鲜为实现七年计划所需要的燃料、矿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黑色金属和成套设备等重要物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将要供应中国为发展国民经济、支援农业生产和供应市场所需要的矿产品、黑色和有色金属、机器设备、化工产品、海产品和纺织品等重要物资。
中朝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对于双方的会谈和上述条约、协定和议定书的签订,感到十分满意,并且一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兄弟般的经济合作和相互援助,不仅是两国人民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义务,而且必将带来两国经济的共同高涨,有利于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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