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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政体系中的货物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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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1-24
第5版()
专栏:

  新财政体系中的货物税
  崔敬伯
租税体系的塑形,是要受政治和经济两大条件的支配的。政治和经济有了变革,租税体系也必随着变革。原来认为重要的税,可以变为无足轻重,原来认为不良的税,可以变为“有力的槓杆”,就因为作为税制基础的政治和经济有了变化的原故。
货物税一称消费税,也称间接税,按照资产阶级财政学者的说法,认为是不良的税,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或半封建社会,自然也颇有理由。在那些社会里存在着很严重的剥削关系,以致分配到各个人的国民所得大相悬殊。穷人要吃那些盐,阔人也许吃不了那些盐,却要叫他们担负同一税率的消费税,当然是不合理的事情。但是剥削的制度如果推翻了,各个国民所得大致平均,这时叫他们负担同一税率的消费税,岂不更合于公平普遍的原则?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笔者在本年五月十四日出版的上海经济评论第五卷第三期“财政新类型的展开”一文中,曾有过这样的说法:“以前对间接税所以多称为恶税者,并不是税的本身不好,而是那些社会的经济基础,早就有了毛病。贫富悬隔分配不均,纳税能力,相差甚远,于此而令其负担同额消费税,自然加重不平,所以是恶税。但若社会经济制度有了划时代的变革,分配上的不平业已大见减轻,此时的间接税,就要刮目相视,不是以前那样坏了,还可以当作实现政策的手段”。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或是半封建社会,可以说:直接税是良税,间接税是恶税,但在社会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社会,就不能这样讲法了。古时的聪明人曾说过:“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不能把握政治和经济的前提,而侈言税种的好坏,结果毫无是处。
美国加利福尼大学的一位财政学老教授浦兰在一九三一年出版的“苏联财政政策”英译本的序言里,曾说过这样的话:“一个税,在俄国,较之在资产阶级国家,是很不相同的。美国各州的宪法,一致宣称:划一和平等是租税正义的主要条件。相反的,在苏维埃的俄国,却要宣称:租税应该根据社会阶级的分别,把它作为苏维埃社会政策最有力的@①杆之一。换句话讲,就是作为达成经济生活的平等。共产党人当他们还没有取得政权的时候,是攻击间接税的,加以有害失平的罪名。但是这种税,一旦到了苏维埃统治者的手里,却变成指导消费于许可方向的神圣手段。他们对于公债,可以采用强制的方式,抽签给奖的引诱,也不视为禁条。这对于我们真是一个是非颠倒的世界。”这对于生长在美国资本主义的氛围里的浦兰老教授,确乎是一个“是非颠倒”的世界!但在推翻了剥削制度的国度里,对于税种的判断,自然另有一个标准和是非,和正统派资产阶级财政学者的见解,有着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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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在新民主主义财政类型的系列中负有重大的使命,虽然一时还赶不上苏联所表现的成绩,但是对于人民政协共同纲领所要求的租税功能,确是占很重要的地位。第一、新民主主义时代的财政,尚未能从国营事业,即时取得充分的收入,公共收入的来源,仍须仰赖于租税。同时国家既是容许私人所有私营企业的存在,而且用种种方法,清除其障碍,辅助其发展,则对于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经费,亦自有力量负担的责任。所以租税收入对于新民主主义建设的要求,必须负起应尽的任务。在目前经济现实的基础之上,所有现行税类之中,除了农业税而外,自应以货物税的税源为广,税收为多,足以供应国家收入的需求,这是一。货物税的征课,在大体上是要发生转嫁作用,将租税的负担,转嫁于消费者的身上,其结果,可以发生两个影响:一个是必须消费,并不因消费税的负担而减少其购买的,或是收入充分对于消费税的负担不感沉重的,结果可以通过货物税的征课,将散在各个人手里的收入一部或余资,汇集于政府的手里,有计划的转移于国家建设之用。一个是对于非必需品,因为课税或税率稍重的原故,而减少消费或停止消费,结果可以把节约下来的一部收入或余资,更用之于有益的方面,增大其社会的效能。共同纲领中所主张的“厉行精简节约”,也可以借着货物税的征课,发挥其一部分的作用,这是二。货物税的征课,直接可以影响消费,间接即可以影响生产。对于非必需品课税或重税之后,减少了消费,因而减少生产或是降低其生产的利润,结果可便非必需品的私营企业,渐趋收缩,将资本与劳力,转移于有益的方向,则对于经济建设,必可发生良好的影响。共同纲领中规定国营经济对于私营经济要发生领导的作用,同时,合理运用财政政策中的租税政策,亦可发挥领导私营经济的影响,这是三。现行货物税,以本年九月二十一日颁布的华北区货物税暂行条例为例,征收货物税的税目,计有十六类,包括甚广。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不仅将征课的税类,统一起来,而且将稽征的机构统一起来!一个货物税法之外,不再有五花八门支离破碎的变相货物税。一个系统的税务局之外,不再有又是中央又是地方分歧对立一国三公的征收机关。总结起来,现在货物税的征课,较之过去时代,实已大大的简化。而且,税目虽多,但是对于必需品,非必需品,以及奢侈品,分别得很仔细。税率的轻重,莫不比照货物的性质,详细区分。从最低税率——麦粉从价征收百分之二·五到最高税率——机制卷烟从价征收百分之一百,这对于左右消费领导生产的经济作用,和对于增加收入汇集余资的财政作用,以及顾虑生活促进节约的社会作用,均能兼筹并顾,这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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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税属于间接税的一种,那么今天所行的货物税,对于直接税的比重,究竟该怎样才算合理呢?按照资产阶级的财政理论如同英美所流行的一套,以及抗战开始后解放胜利前各方所主张的偏重直接税的说法,不免将货物税的比重压低,这在英美那样社会和解放前的中国,亦不无一部分的理由。但在大解放以后的今日,还要援引英美式的租税理论,或是沿袭解放前的流行说法,不用说,是根本错误,就是马上效法苏联,欲将直接税作到无足轻重,也是躐等欲速。因为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体系之下,私营经济所占的成分尚多,较之苏联已经走到社会主义经济者不同,我们就不能不运用直接税尤其是工商税,使私营经济对于国家财政,分担其合理的税负。所以我们对于直接税的征课,还要期其应有的发展。私营经济能够发展,反映在税收上,还不就是直接税的发展么?但是这个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体系之下,是有其限度的。因为私营经济的利润,不能为无限度的增殖,超过一定限度而近于垄断的利润时,那是共同纲领所绝对不许的。打算从逾量的私营利润,取得庞大的直接税收,在新民主主义之下,是不应该而且是不可能的,所以直接税在今日,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余地,但是它的比重,总要次于货物税。而况战争之后,喘息方苏,私营工商业不能马上获得充足的利润,以提高其生产力,那么工商税的税率,不仅不能提高,且须酌予降低,对工业课税又须较低于商业课税,而工业课税之中,又须区别性质,优予减免,为这样一来,对于工商税税收的估计,就不能跻于货物税之上了。自然,工商业得遂其合理的发展,就是用低税率,也可以增加收入,发挥租税的弹力。但在整个税收的比重上,总不免,而且应该列在货物税的次位,两相补充,以贯彻整个的财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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