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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城乡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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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1-11
第5版()
专栏: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城乡关系
高征绳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着不同性质的城乡关系。一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城乡关系都是对立的。城乡对立贯穿着阶级社会的全部历史。资本主义社会把城乡对立发展到空前尖锐的程度,城市残酷地统治和剥削乡村。资本主义工业、商业和信贷制度的整个发展进程,使农民遭受剥夺,大多数农业人口陷于破产,农业远远落后于工业,乡村全面地从属于城市。但是,“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但是可能的;它甚至是工业生产本身以及农业生产所直接必需的”①。要消灭城乡对立,就必须彻底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特别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城乡对立的尖锐化程度,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在那时,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以城市为中心,依靠国民党反动政权,对乡村进行全面的残酷的统治和掠夺,他们通过经济垄断组织,利用对市场的控制地位,竭力扩大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额;通过高利贷剥削网,重利盘剥农民;并且还通过苛捐杂税等等形式,残酷地压榨乡村,使广大乡村濒于经济破产的绝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城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在乡村实现了土地改革以后,紧接着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同时,在城市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在我国废除了封建主义土地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样,就从根本上消灭了旧中国城乡对立的经济基础。现在,工人和农民这两个友好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的共同目的,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城市和乡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形成了城乡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新型的城乡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城乡对立消灭了,城乡间的对抗性矛盾不存在了,但是,还存在着城乡间的非对抗性矛盾。当前,我国城乡间的非对抗性矛盾主要表现在:工业一般是全民所有制,农业主要是集体所有制;工业一般有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农业基本上还是依靠手工劳动和畜力,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城市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一般地比乡村高一些,工人和农民仍然是彼此经济地位不同的两个阶级。在我国的城乡关系中,城市居于领导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城市领导乡村,意味着城市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来改造乡村。我国的旧城市,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从根本上改变了它的面貌,由剥削的城市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城市,它已经不再是统治和剥削乡村的据点,而成为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领导乡村的中心。

城乡互助合作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经济上,城乡关系表现为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两个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工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商品粮食,来自农业部门,所需要的工业原料和劳动力,也大多来自农业部门,而农业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所需要的工业消费品,则需要工业部门来提供。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从理论上深刻地阐明了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我们必须遵循这个总方针,正确地处理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妥善地安排城乡关系。
我国工业的发展要坚决地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就指出了“农民——这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演中,毛泽东同志十分明确地指出“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我国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将会是农业技术改革的到来。这种情况,就使农业生产不仅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要数量日益增大,而且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要构成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当前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是大量的中、小农具,那末,不久的将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则是愈来愈多的大型农业机械,这种趋势已经愈来愈显著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伟大任务,正在成为我们全党和全体人民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主要议事日程。因此,工业部门要坚决地把自己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应当根据农业技术改革的这种必然趋势,按照目前的原料、材料和劳动力的可能性,进一步地进行合理的调整,加强薄弱部门的生产能力,努力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以适应农业技术改革的需要。我国城乡的互助合作关系,在工业和农业的进一步结合的基础上,将会得到新的发展。
面向乡村,把支援农业、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放在首要地位,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迫切任务。当前,城市支援乡村,工业支援农业,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是加强城乡关系的中心环节。工业部门要切实地做到在工业生产的计划安排上,在原料、材料和燃料的分配上,根据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次序,尽最大可能增产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重工业部门除了要保证完成大型农业机械的生产任务以外,对于当前农业生产最急需的中、小农具,要以最大的力量去解决;轻工业部门则需要尽最大的力量努力生产农民生活的急需的日用工业品。这样,才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互助合作关系。
同时,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应当注意到乡村可能提供的支援问题。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以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职工人数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都要充分地考虑到乡村可能提供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副产品以及劳动力的支援。因此,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应当同农业生产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如果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超越了乡村可能提供的支援,那末,工业和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城乡人民生活,都要受到不利的影响。只有以农业为基础,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水平,来决定工业发展的速度和城市建设的规模,并使城乡人口经常保持在合理的比例上,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才能够立足在巩固的基础上。
工业和农业的结合,主要是通过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来实现的。我国的城乡经济联系,是在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的,这是使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的有力杠杆。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城乡经济联系的基本形式是商品交换。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在全民所有制中,生产资料属于全民的财产,产品由国家支配。在集体所有制中,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的财产,产品由集体支配。它们彼此之间不能够无偿地占有对方的产品,这就决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必须通过一定的经济联系形式来相互交换其产品。集体农民只愿意以商品的形式来转让自己的农产品,去交换他们所需要的工业品,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是集体农民所能够接受的经济联系形式。因此,商品交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城乡经济联系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纽带。社会主义城乡间的商品交换,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城乡间的商品交换。资本主义城乡间的商品交换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城市资产阶级利用商业等形式,以不等价交换、贱买贵卖等手段,残酷地剥削乡村农民,造成城乡间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同资本主义相反,社会主义城乡间的商品交换,则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城乡通过社会主义商业这一桥梁,从经济上联系起来,这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剥削。
工业品同农产品的交换,实行等价交换原则,是正确处理城乡经济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城乡互助合作关系的根本利益的表现。社会主义商业是城乡间商品交换的桥梁。因此,商业部门应当运用价值规律,掌握等价交换原则,根据党和国家的物价政策,正确地解决供应农民东西和向农民收购东西这两方面的问题。为此,就要制定工业品同农产品的正确比价,使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如果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过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过高,或者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过高,工业品的销售价格过低,那末,前者必然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后者必然影响国家资金积累和城市人民生活,不利于工业生产的发展,从而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商业部门在销售工业品和收购农产品的工作中,还要认真贯彻执行分等论价、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并且对各种不同品种的商品,分别确定合理的地区差价、质量差价、品种差价和季节差价。这样,才有利于城乡间的商品交换,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合理分配工农业产品,是正确处理城乡经济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城乡兼顾是合理分配工农业产品的基本原则。城乡间工农业产品的分配工作,主要是通过商业部门来进行的。商业部门在制定工农业产品分配计划时,既要照顾到城市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又要照顾到乡村的需要,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两者必须兼顾,不可偏废。
在工业品分配方面,要首先体现城市支援乡村的精神,认真地贯彻执行凡是适合农民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乡村的原则。对于农民所需要的工业品,除了农业生产资料不存在城乡分配问题以外,生活必需品的分配,必须优先供应乡村,满足农民生活的需要,以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城市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做好城市的商品供应和分配工作,保证城市、工矿区的工人和居民必不可少的生活需要,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在农产品分配方面,要根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严格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农产品收购政策,并同农民协商,合理地规定国家收购和农民留用的比例,而且要在一定的时期内,把收购和留用比例大致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应当看到,农民留下必要的农产品,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农业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而完成国家的农产品收购任务,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荣责任,是关系到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农产品的分配问题上,既要保证城市和工业的正常需要,又要使农民承担得起,也就是说,一方面要照顾国民经济发展的全面利益,另一方面要给农民留有余地。在农产品的收购工作中,应当向农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动员农民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出售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给国家。要使农民懂得如果乡村不把粮食和工业原料出售给国家,不借此从城市取得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所必需的工业品,那末,就不可能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也就得不到保证。只有农民踊跃出售农产品给国家,才能够保证工业的迅速发展,城市才能够以更多的工业品供应乡村。农民在出售农产品给国家以后,就可以获得货币收入,换取所必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逐步改善生活。可见,乡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正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城乡关系,在政治上表现为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我国的工农联盟,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而不断地巩固和发展起来的。建国以来,我国的工农联盟已经经历了两个阶段,并且正在经历着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把工农联盟建立在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就是把工农联盟建立在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第三阶段就是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同时,把工农联盟建立在逐步实现农业技术改革的新的经济基础上。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够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就必须加强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工农联盟是建立在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它是工人和农民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实行互利互助的阶级联盟,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维护工人和农民的共同利益,加强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就成为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在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在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指导下,有计划地不断加强城乡经济联系,做好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相互支援工作,使重工业更多地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改革提供生产资料、技术装备,轻工业更多地为乡村的广大农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更多地为城市和工业提供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副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
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除了加强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外,还要加强工人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对农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我国的五亿几千万农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并且胜利地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广大农民是积极拥护农业集体化的,因为农业集体化,提供了农业发展的极大可能性,提供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极大可能性,它是农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贫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但是,几千年来私有制给予农民的影响,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和私有观念,并不是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就能够完全消除的。对绝大多数的农民来说,他们是完全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坚决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可是,对富裕中农来说,他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他们会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遇有机会,就企图离开社会主义道路,走资本主义道路。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因此,教育农民是一个严重的任务。毛泽东同志说:“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②只要不断地加强工人阶级对农民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自觉劳动者,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
①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13页。
②《严重的教训》一文按语。见《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3—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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