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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国主义践踏国际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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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1-14
第4版()
专栏:

美帝国主义践踏国际法
赵理海
美国总统肯尼迪不顾全世界人民的严厉谴责和强烈抗议,悍然宣布对古巴实行军事封锁。尽管苏联己拆除了所谓“进攻性武器”,但是肯尼迪政府仍然坚持要侵犯古巴主权,要求在古巴国土上“就地视察”。在这个问题未解决前,它的军事封锁要无限期地继续下去。这是对加勒比海及世界和平的严重威胁,也是对国际法的极其粗暴的破坏行为。
根据肯尼迪的声明,美国要对运往古巴的“一切进攻性的军事装备”实行“严格封锁”,“必要时将扩及其他类型的货物和载运工具”。大家知道,封锁本来只是在战时交战国之间采取的一种措施。但是,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起,资本主义大国为了干涉弱小国家的内政,或者以“索取损害的赔偿”为借口,对这些国家实行“报复”,往往采取所谓“平时封锁”,即和平时期的封锁。到了今天,军事封锁已成为帝国主义者、首先是美帝国主义者镇压民族解放运动、扑灭各国人民革命的一个凶恶武器。现在,肯尼迪恬不知耻地以海上霸王自居,命令美国海空军在公海上“拦截”、“搜查”、“扣留”前往古巴的一切船舶,并在必要时使用武力,“击沉”它们。毫无疑问,这种穷凶极恶的海盗行为,是对国际法的闻所未闻的破坏和蹂躏。
在和平时期,对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实行大规模军事封锁,这本身已经是非法了。更严重的是,美帝国主义不仅对古巴实行封锁,不许古巴船舶出入于自己的海岸,而且蛮横无理地出动成百艘美国军舰,在公海上拦截前往古巴的第三国船舶。这种海盗行径甚至同资产阶级的所谓国际法也是背道而驰的。资产阶级国际法学者大都认为,平时封锁只适用于直接牵涉在争端中的国家的船舶或财产,封锁国对于企图突破封锁的第三国船舶无权加以拿捕和扣留。英国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兴德玛契就说:“实行平时封锁不得干与第三国的船舶,现在似乎是确定不移的了。”(兴德玛契:《平时的武力:国际关系中次于战争的武力》,1933年版,第99页。)1887年在海德堡举行的国际法学会的决议,也宣称:“凡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可以不管封锁,自由入港”。就连10月23日英国《泰晤士报》也说:“在和平时期能不能对第三国的船只进行检查,在法律上还有疑问。”由此可见,就从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准则来说,美国强盗在公海上“拦截”、“搜查”、“扣留”,乃至“击沉”前往古巴的第三国船舶也是完全非法的。
耐人寻味的是,当其他国家宣布平时封锁时,美帝国主义历来就冠冕堂皇地说,平时封锁不适用于第三国的船舶和商务。例如,美国海军学院主编的《国际法形势》一书,就曾写道:“美国一贯否认用舰队实行平时封锁,干涉第三国的船舶。既然没有战争,就没有交战国的权利,在法律上也就不能临舰检查。”(《国际法形势》,1938年版,第58页。)1902年,在英、德、意封锁委内瑞拉海岸时,美国政府也宣称:它拒绝承认“平时封锁学说的任何扩展,可能不幸涉及不属于争端国的权利,或者歧视中立国的商务。”(哈克倭斯:《国际法摘要》,1943年版,第6卷,第592页。)可是,美国尽管对其他国家的海上封锁涉及美国船只时就拒不加以接受,而它自己却可以任意宣布扩大拦截驶往古巴的一切船只的“禁区”范围,包括整个加勒比海,这就使第三国同古巴的正常海上贸易遭受严重威胁,这就粗暴地践踏了连美国自己也口口声声承认的国际法准则。所有这一切,说明了美帝国主义根本蔑视连它自己也承认的国际法,仿佛国际法只是专为其他国家制订的,而美国自己却可以逍遥法外,不受任何拘束;这说明了肯尼迪之流高唱的所谓“法治”,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不仅如此,根据公海自由原则,在公海上的船舶只受船旗国法律的管辖。因此,在和平时期,公海上的船舶只有本国军舰才能命令其停驶,任何外国军舰不得加以拦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56年第八届会议讨论的海洋法条款第二十八条就明白规定:“各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本国国旗之船舶”。但是,美帝国主义却在加勒比海擅自划出了所谓“禁区”,在公海上拦截、检查和扣留所谓“有运送进攻性军事物资前往古巴的嫌疑的”外国潜艇,这显然也是对公海自由原则的粗暴蹂躏。战后,美帝国主义一方面伪善地侈谈公海自由,并在1941年8月14日签订的“大西洋宪章”中,确认“在海洋上自由往来而不受阻挠”的原则;另一方面,却公然破坏这个原则,企图在一切海洋上建立它的霸权。对古巴实行军事封锁,正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尤其无理的是,肯尼迪在他封锁古巴的七项措施中,还宣布“要求在联合国观察员的监视下迅速卸除和撤退在古巴的一切进攻性武器,然后封锁才能解除。”美帝国主义盗用联合国的旗帜,在刚果干的血腥勾当,人们记忆犹新。现在,美国侵略者又妄图在古巴重新玩弄这套手法。古巴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古巴人民是它们自己命运的主人。古巴拥有何种武器来保卫自己,这是古巴人民自己的事情,也是古巴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谁也无权干涉。
极其明显,美帝国主义妄想用军事封锁,来扼杀古巴革命政权,取消古巴人民的自决权利,这是干涉古巴内政、侵犯古巴主权和独立的严重罪行。这种赤裸裸的侵略,对美国自己一贯颂扬的联合国宪章以及甚至对美国强加于拉丁美洲各国的“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也是彻底的破坏。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1948年4月30日在波哥大签订的“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在论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也宣称:“每一美洲国家有责任尊重每一其他国家按照国际法而享有的权利”(第七条);“每一个国家有保卫自身和度自己生活的权利,并不容许该国对另一国家作非正义的行为”(第十一条);“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没有权以任何理由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任何其他国家的内政或对外事务”(第十五条)。这又证明,任何宪章确定的准则和权利,即使是美帝国主义参与制定的,它也可以随自己的侵略和战争需要而加以撕毁。
由此可见,美帝国主义是毫无信义可言的。不论是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甚至是美帝国主义控制的美洲国家组织的宪章,一切明文规定的公认的国际准则和权利,对美帝国主义来说,不是用来粉饰它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就是用来对付它所需要对付的别人,如果不符合它的需要时,或有碍于它的侵略行径时,它就要悍然置之不顾,尽情加以践踏,而且还公然说成是合法的正当的。
对于美帝国主义这种狂妄地蔑视国际法和粗暴破坏国际准则的行径,必须加以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国际法的尊严和公海自由,而且也是为了维护国际安宁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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