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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滥造滥用简化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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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1-17
第2版()
专栏:

反对滥造滥用简化字
编者按 本报最近收到有关简化汉字的读者来信二百七十多封,绝大多数来信反对任意滥造滥用简化字,主张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统一简化字的用法,以消除目前在使用简化字方面存在的一些混乱纷歧现象。编辑部就读者反映,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有关同志作了研究,现将读者意见和文字改革委员会有关同志的意见综述如下:
反对任意创造简化字
有七十多封来信,反对任意创造简化字。这些读者认为:文字是社会共有的,是人们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任意乱造乱用简化字,势必损害文字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作用,给工作带来损失。
湖南省株洲火车站货运室葛德滋来信说:他是一个货运工作者,每天接触到的货物品种和票据不下千万。由于某些货主和经办人员在货票和货物标志上,“创造”了一些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在工作中增加了很多麻烦和混乱,甚至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严重后果。比如以站名来说,把“扳塘铺”写成“反圹卜”,“大浦街”写成“大?亍”,“醴陵”写成“礼O”等等。再拿货物品名来说,“饭盒”写成“反合”、“橡胶”写成“?交”。特别严重的是把危险货物“无水磷酸”写成“无水0?”。由于“创造”了这些怪字,使我们查遍了《康熙字典》,翻遍了所有的站名和品名簿子,浪费了时间,耽误了工作。所以他反对社会上乱用未经公布的简化字,并呼吁制止乱造简化字。
武汉市华中工学院二中郑力煜来信说:在学校里,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不能提倡“大胆创造简化字”。他要求老师和学生都不要任意创造和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安徽省滁县解放军某部杨介生来信说:简化字是不能任意“创造”的,如果人人都来“创造”,结果人人都将变成文盲。他们部队有一位同志收到一封家信,信上说:“你母病危,不必卜令”。大家研究了半天,才知道“不必卜令”原来是“不必挂念”。
简化字必须经政府审查选定
有一百六十多封来信,表示简化字个人可以创造,但是不要任意创造随便用,特别是不要在公开的、正式的场合使用;个人可以在非公开、非正式的场合少量地试用,然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选定,统一公布使用。
浙江省临海县邵绍光来信认为:从汉字的发展过程来看,它是来自人民群众的客观需求,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演变的自然结果,它是由个别人在实用中创造出来,再在群众中广泛流传检验,然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整理、归纳、综合出来的。现在在简化字的使用上产生的一些混乱现象,有些是在实际试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应该乱造、乱用简化字,相反地,必须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正视这个问题,加强指引诱导,尽可能地缩小混乱现象。他主张政府有关部门归纳、整理群众中流行的简化字,重新选定一批,统一公布使用。
山西大学中文系刘建英来信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大多数都是早已在社会上流行的。他主张大家应该关心简化字的创造,但是在使用上要慢一步,应该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公布以后使用。
吉林省东辽县蔡中培认为:国务院已经公布的几批简化字,也同国家实施的其它各项方针、政策一样,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简化字也正是把群众中日常使用的简化字搜集起来,经过有关部门统一研究然后公布使用。但是,有些简化字未经国务院批准选用,并不意味着限制了群众的创造性。因为,群众的创造与能否公布使用,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被采用了的简化字,是群众中来的,被否定了的简化字,也是根据群众的意见决定的。
江苏省泗阳县文教局庄美邨来信说:汉字有悠久的历史,但是汉字本身存在很多缺点,必须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发动群众创造简化字,又要防止出现混乱现象。因此,他主张允许创造,不要乱用,规范必须统一。
积极地、正确地使用简化字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有关同志认为:简化汉字自1956年由国务院公布以来,由于笔划简单,易认易写,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大家称便。六年多来的事实证明:汉字应该简化,简化汉字对于儿童的识字和成人的扫盲教育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一般人的书写汉字也有不少方便。
目前在使用简化汉字方面,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些报刊和教科书上,存在着繁简并用的现象,即有一些字已经规定简化,但仍然使用繁体,或者既用简体又用繁体,这样就给儿童和识字不多的成年人造成了阅读的障碍。这是应该加以改进的。另一方面,更加突出的问题是:于国务院公布推行的简化字之外,任意滥造滥用简化字的现象相当严重。根据许多读者的反映,滥造滥用简化字已经在电报、邮递、打字、制图、排字等工作中造成了不少困难,影响了他们的工作。
我们知道,任何文字,从它的发展过程来看,总是不断演变的,但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又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必须有共同遵守的规范。损害了这种规范,也就必然损害文字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作用。如果大家任意滥造滥用简化字,那末,“人人都是仓颉,势必人人都变成文盲”。随意创造简化字的人,他的主观意图可能是为了使我们的文字更加简便易用,更加增进它交流思想感情的效用,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恰好适得其反:给别人增加了困难,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还在1958年1月间,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就曾经指出:“目前社会上使用简字,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些人任意自造简字,除了他自己认识以外,几乎没有别人认识,这种现象自然不好。这种滥造简字的现象,应该加以适当的控制。一个人记笔记,或者写私信,他写的是什么样的字,谁也无法管。但是写布告或者通知,是叫大家看的,就应该遵守统一的规范。特别在印刷物和打字的文件上,必须防止滥用简字。希望新闻出版方面和文书工作方面加以注意。”看来,现在必须重新唤起大家的注意,大家来提倡积极地、正确地使用简化字,反对任意滥造滥用简化字。
首先,我们希望一切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公社以及新闻出版机关,在一切文件和出版物中,必须正确地使用国务院公布过的简化字,一定不要乱造乱用没有公布过的简化字。
各有关部门还应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例如编印一些简化字表、简化字习字帖等等材料,来正确地宣传推广规范的简化字,以制止滥造滥用简化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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