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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老挝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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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2-05
第1版()
专栏:

中国和老挝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双方认为中老两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双方表示将严格遵守一九六二年日内瓦协议,并且希望有关国家保证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中立。双方就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为了帮助老挝王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国方面同意向老挝提供长期贷款,为老挝建设一些工业项目,并提供技术和设备
新华社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王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以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副首相兼财政大臣富米·诺萨万阁下为首的老挝王国政府代表团从1962年12月2日到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友好访问。代表团成员有:西苏曼·西萨銮萨亲王阁下,坎番·杜那龙阁下,坎番·班雅阁下,西沙瓦·苏万拉西先生,温·英塔冯先生,坎孔·布达冯准将和拉纳·巴塔玛冯先生。
老挝王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受到中国政府的热情接待。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陈毅、李先念分别接见了老挝王国政府代表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和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副首相兼财政大臣富米·诺萨万阁下进行了会谈。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局长方毅,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卢绪章,外交部第二亚洲司司长周秋野;老挝方面参加会谈的有:邮电大臣西苏曼·西萨銮萨亲王阁下,经济计划国务秘书坎番·杜那龙阁下,坎番·班雅大使阁下,财政部办公厅主任西沙瓦·苏万拉西先生,外贸局长温·英塔冯先生,老挝军队参谋部坎孔·布达冯准将。会谈是在友好气氛中进行的。
在会谈中双方认为,中老两国人民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自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来,这种友好关系有了发展。双方相信,继续巩固和发展中老两国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友好合作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的。
老挝方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4年和1961—1962年两次日内瓦会议上对于维护老挝的和平、独立和中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方面认为,老挝问题的和平解决不仅符合老挝人民的愿望,同时对于维护印度支那和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也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将严格遵守1962年日内瓦协议的各项规定,并且希望,有关国家切实履行日内瓦协议的各项义务,保证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中立。
在会谈中,双方就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为了帮助老挝王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根据老挝方面的要求,中国方面同意向老挝王国提供长期贷款,为老挝王国建设一些工业项目,并提供技术和设备。老挝方面要求由中国修建的、作为无偿援助老挝的从中国云南省边界到老挝丰沙里的公路完工后,继续延伸修建到会晒省的南塔。中国方面表示将予以考虑。双方确定,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问题的具体事项,将通过两国政府派出的相应代表团作进一步商谈。
双方认为,以富米·诺萨万副首相为首的老挝王国政府代表团的这次访问中国,有助于增进两国的相互了解,对于发展中老两国的友好关系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1962年12月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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