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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烈抗议印度政府片面撕毁互设总领事馆协议 印度政府这种做法只能被认为是蓄意恶化中印两国关系,损害两国人民利益。中国政府维护中印两国人民友好的立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由于印度政府的这一行动而在两国关系上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都必须由印度政府担负全部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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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2-10
第1版()
专栏:

我强烈抗议印度政府片面撕毁互设总领事馆协议
印度政府这种做法只能被认为是蓄意恶化中印两国关系,损害两国人民利益。中国政府维护中印两国人民友好的立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由于印度政府的这一行动而在两国关系上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都必须由印度政府担负全部责任
新华社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2月8日在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一项照会中,强烈抗议印度政府片面破坏了两国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协议从而恶化两国关系、损害两国人民利益的行为。照会全文如下:印度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收到了印度外交部1962年12月3日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照会称,印度政府决定自1962年12月15日起撤销印度驻拉萨和上海的总领事馆,并且无理要求中国也自同一天起撤销中国驻加尔各答和孟买总领事馆。印度政府知道,上述两国的总领事馆是根据两国政府的协议而设立的。现在印度政府不同中国政府协商就单方面采取上述行动,这是一种片面撕毁协议的行为。印度政府的这种做法只能被认为是蓄意恶化两国关系,损害两国人民利益。为此,中国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强烈的抗议。
几年来,印度政府根据它既定的反华政策,对中国在印度的官方机构和侨民进行种种限制和迫害。特别是印度政府在中印边境挑起大规模的武装冲突之后,印度的反华和排华措施更为变本加厉。数以千计的中国侨民被关进集中营;中国银行在印度的分支机构被无理封闭和强行接管;中国使领馆受到严重违反国际常规的限制和歧视,而无法履行其正常职务;中国使领馆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特别是中国驻加尔各答和孟买两个总领事馆,早已在印度武装警察日夜包围和严密监视之下,处于事实上和外界隔绝的状态。在印度的中国人,包括使领馆人员所受到的这种不正常的待遇甚至在两国正式宣战的情况下也是不大可能有的。不仅如此,印度政府领导人还多次发出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和将在有利时机对中国宣战的威胁。
中国政府最近采取的主动措施,导致两国边境冲突的停止,使局势已经有所和缓,而印度政府非但没有对中国的努力作出积极响应,相反,却采取撤销总领事馆这种进一步损害两国关系的行动。这就充分表明,印度政府丝毫不以中印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而竭力阻挠局势的和缓和两国关系的改善。
中国政府认为,印度政府这一次片面行动同它历来的反华措施一样,决不反映印度人民的意愿。中印两国人民是友好的,这种友好关系要世世代代地继续下去。印度政府采取撤退领事馆或任何其它的行动都决不可能动摇中印人民之间的友谊。中国政府一贯维护中印友好并致力于改善两国关系。本着这种立场,中国政府对印度在华的官方机构、人员和侨民一贯给予正常的待遇和应有的保护。中国政府维护中印两国人民友好的立场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的。
由于印度政府片面破坏了两国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协议,不择手段地阻挠中国驻加尔各答和孟买总领事馆履行正常职务,中国这两个总领事馆现在已经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因此,中国政府决定,从1962年12月15日起撤销这两个总领事馆并撤回两馆的人员,但是,这决不等于中国政府接受印度政府的无理要求或者同意印度政府的片面行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由于印度政府的这一行动而在两国关系上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后果,都必须由印度政府担负全部责任。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62年12月8日于北京
附:印度外交部1962年12月3日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全文:新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印度政府决定从1962年12月15日起停止印度驻拉萨和上海的总领事馆,并撤走该两总领事馆的人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同一天对其驻加尔各达和孟买的总领事馆采取对等的行动。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政府外交部
1962年12月3日于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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