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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互换通商航海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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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2-16
第1版()
专栏:

  中朝互换通商航海条约批准书
新华社平壤15日电 中国驻朝鲜特命全权大使郝德青和朝鲜外务相朴成哲,今天在平壤互换了今年11月5日于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批准书。条约自批准书互换之日起生效。
中国方面参加批准书互换仪式的有:中国驻朝鲜大使馆参赞刘祥纶、商务参赞李范如、文化参赞鲁明、一等秘书靳民生、二等秘书高鹗、张志民和商务秘书李玉恩等外交官员。
朝鲜方面参加批准书互换仪式的有:外务省副相金泰禧,贸易省副相方泰律、外务省条约法规局局长金致元、第三局局长许锡信、出版报道局局长李奎乙、仪礼局副局长朴千石、条约法规局一部部长朴启烈。
中朝通商航海条约进一步发展了中朝两国人民以鲜血凝成的传统友谊和基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相互援助、紧密合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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