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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外交部1962年12月13日 致我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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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2-19
第3版()
专栏:

  印度外交部1962年12月13日 致我驻印度大使馆的照会新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谨提及中国政府1962年11月8日和24日的来照。
中国政府知道,公认的国际法惯例要求在他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侨民尊重该国的法律和规定。当这一有关国家受到外来侵略时,维持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就变得更为重要。印度政府为了维护受到中国大规模入侵之害的本国的安全,根据印度防务法规颁布了若干法令对印度国民加以限制。1962年外国人法(实施和补充)条例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而颁布的。这一条例的颁布完全是印度政府主权管辖范围以内的事。
中国11月24日的来照提到了在阿萨姆邦和西孟加拉邦所属的五个县拘留中国侨民的事。当中国侵略者已威胁地向这些地区逼近时,印度政府有必要把所有中国侨民同其他危及安全的人一起从该地区撤走。这样做是出于本国抵抗外国侵略的安全和防务的需要。
中国1962年11月8日的来照声称,在最近的游行示威中某些华侨商店遭到损坏。印度政府对发生了一两件这类性质的事感到遗憾。可是,观察这些事例必须联系到公众对中国不断侵略印度领土的强烈情绪以及印度政府为抑制这种情绪和维持法律和秩序而采取的迅速行动。印度总理1962年11月14日在印度议会讲话时说:
“我们对中国人民没有什么可反对的。我们对他们的政府所做的许多事情感到遗憾。我们认为他们的政府对我们采取的行动是无耻的。我们对他们的政府在他们国内所做的许多事情表示遗憾。我们无法帮助他们。不管怎样,我们始终必须区别任何一个国家——尤其是一个在面积上和历史上伟大的国家——的人民和该国的政府,而不要把我们对该政府的所作所为的愤怒和怨恨转移到人民身上……”。
“我们始终应该区别政府的行动和整个人民。因此,我不喜欢看到在德里或其他地方某些贫苦华侨商店主和饭店主遭到攻击,好像他们是对我们的进攻的象征。或许有些人是这样想的。但是,他们这样想是错的……。”
这可以表明,尽管中国不断进行侵略而且中国侵略者对我们的国防人员和平民造成巨大灾害,印度政府在最高级上对于居住在印度的中国侨民的利益正在给予周到的照顾。
事实就是这样。因此,印度政府拒绝中国政府的上述宣传性的和不符合事实的两个来照。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政府外交部
196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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