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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拥军优属风尚 光大拥政爱民传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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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2-12-28
第2版()
专栏:

发扬拥军优属风尚 光大拥政爱民传统
内务部和解放军总政通知新春开展各种活动
公安部门春节期间将开展爱民月运动
据新华社27日讯 内务部最近通知各地在春节前后以一个月的时间,广泛地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通过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和国防观念,加强军民团结。
通知要求各地向人民群众进行一次深入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教育干部和群众深切地认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捍卫祖国的边防、海防,保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反对帝国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卓越功勋。要把热爱人民解放军,关怀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作为自己的光荣职责和热爱祖国的具体表现。对基层干部还要进行一次优抚政策的教育,使他们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各地还要对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进行发扬革命传统的教育,教育他们保持光荣、发扬光荣,勤俭持家,艰苦奋斗,战胜困难,为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要鼓励现役军人家属和他们在部队的亲人,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并且注意培养和表扬他们中的先进人物。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干部、群众同当地驻军举行联欢活动,虚心征求部队对优抚工作和支援部队工作的意见。号召公社和生产队的干部以及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向部队写慰问信,报告家乡的建设成就和优抚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依照传统习惯,组织机关、团体、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干部和人民群众,向当地的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退休军官进行慰问活动,向他们祝贺春节。通过广泛的慰问活动,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通知说,各地民政部门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在节日前都应该组织力量深入地检查和了解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患慢性病的复员军人和老年退伍军人的生活情况,要特别注意检查优待劳动日的情况和灾区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
新华社27日讯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队在新年到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通知说,新年和春节期间进行拥政爱民活动,是我军的光荣传统。我军所取得的各项成绩,都是与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援分不开的。特别是今年,我军在海防斗争、边防斗争、军事训练、农副业生产等重大任务中,更得到了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大力的支援。因此,在1963年春节前后,我军普遍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更有其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部队广泛同驻地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进行春节联欢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光辉胜利,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汇报我军建设的成就。
通知要求各部队在拥政爱民活动中,普遍开展为人民群众做好事的活动。在不影响部队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条件下,尽可能支援驻地群众的生产。驻灾区的部队要积极协同地方党政部门解决群众的困难。
通知要求各部队在春节前后,热情慰问驻地的烈军属,革命残废、退伍、复员军人和民兵,并且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鼓励他们积极生产,努力工作,勤俭持家,模范地执行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通知还要求部队加强纪律教育,普遍进行一次群众纪律检查,宣扬单位和个人拥政爱民的模范事迹。并要求各单位在春节期间,提高警惕,严防敌人的各种破坏活动。
据新华社27日讯 公安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1963年春节期间,紧密结合当前党和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开展传统的爱民月运动。
通知指出,1963年爱民月运动的主要内容,是要组织全体公安人员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通过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检查政策和纪律执行的情况,进一步改进公安人员的思想作风,密切警民关系,使所有公安机关永远保持革命朝气,永远成为一个战斗的集体。
通知指出,在爱民月运动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发扬密切警民关系的各种好传统、好作风、好办法,例如召开警民座谈会,向群众报告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征求群众的批评意见;热情地认真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户籍民警上门报户口;消防民警上门帮助群众修改炉灶预防火灾;民警深入群众交知心朋友,以及帮助群众寻亲觅友、扶老携幼和失物招领等等。总之,要大大发扬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多办好事,依靠群众做好公安保卫工作的光荣传统。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教育;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进行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的教育,发扬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
通知指示各地公安机关在运动中要结合年终总结评比,表扬一批突出的好人好事,为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者树立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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