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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渔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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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1-23
第2版()
专栏:农业知识

鱼和渔业
佘大奴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吕氏春秋》)渔与鱼的关系,即渔业与渔业资源的关系,这个重要课题,在很早以前就被提出来了。
我国东南面有漫长的海岸线和辽阔的海洋;广阔内陆地区,有纵横交错的河川和星罗棋布的湖泊。在这广大的水域中,生长着许多经济动物,如鱼、虾、蟹、贝等,为渔业生产提供了十分丰富的资源。因此,人们喜欢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这八个字来形容它。说渔业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不对呢?可以说,也对也不对。这要看“取”、“用”是否得当。
怎样才算是“取”、“用”得当呢?简单地说,就是要求人们比较正确地认识作为渔业资源的各种动物本身的生活规律,以及这些动物跟它们的生活环境条件的关系,以便根据这种规律和关系,对渔业资源加以合理利用,并采取必要的繁殖保护措施。
捕捞数量适当
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首先是要求捕捞数量适当,防止过量的捕捞。一般地说,从事渔业生产的人,总是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渔获物。但是,大家知道,作为渔业资源的鱼虾类和其他经济动物,都有其自身的生长繁殖规律,并受生活环境条件所制约。它们的繁殖数量和生长速度是有一定限度的,因而可供人们利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因此,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捕捞量,保持“供求平衡”,才能使资源永盛不衰,真正做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当然,这并不是说,捕捞量越少越好。每种生物都有一定的生活周期,如果人们不去利用它,它就会自生自灭;有许多种类,如大马哈鱼等,一般是在产卵之后就死去;大多数鱼类到了相当年龄,生长速度就相对地减弱,还占用了“下一代”的饵料。对于这些,如果不去充分利用,不但在生产上不利,对资源是一种浪费,就是对生物本身的繁殖,也是没有好处的。
多大的捕捞量才算适当呢?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每一品种的繁殖能力,卵子孵化率,幼体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成体的死亡率,并考虑到在不同自然条件下所受到的影响,才能作出比较接近实际的规定。一般地说,繁殖能力较强,生活环境条件比较适宜的,捕捞量可以适当地提高一点。相反,对于繁殖能力较弱的品种,特别是在生活环境条件不适宜的情况下,捕捞量就不宜过高,甚至必须加以适当控制,以利其生长繁殖。
渔法渔具适当
利用什么样的渔具渔法,是合理利用资源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谁都知道,如果使用网目过小的“密眼网”,就会捕到还未长大的幼鱼幼虾,严重损害资源。在很早以前,我们的祖先就有了这种认识,《孟子》中有“数罟[gǔ]不入洿[wū]池(即不用密眼网捕鱼)”的说法;《国语》中也有“鱼禁鲲鲕(即不准捕幼鱼)”的记载。也许有人认为,“鱼虾千子万孙”,捕捞一些幼鱼幼虾是无足轻重的。其实不然。尽管多数鱼虾产卵的数量很大,但是要知道,一颗卵子要长为一个成体,是要经过许多“关”的。有人做过统计,一条鳕鱼能产几十万颗卵,但这么多的卵只能长出几条成鱼,也就是说,需要十万颗卵左右才能有一条成鱼。使用先进工具,尽量做到捕大留小,对保护幼鱼幼虾,是有重要意义的。至于炸鱼、毒鱼等捕捞方法,其危害性就更大了,不但把大小鱼虾“全部歼灭”,并且由于炸药、毒药污染了水域,而破坏了鱼虾类的整个生活环境条件,甚至越出破坏渔业资源的范围而造成伤害人畜的恶果。
时间场所适当
讲究捕捞鱼虾的时间和场所,是合理利用资源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试举我国渤海辽东湾的毛虾为例。毛虾的生长、繁殖规律一般是这样的:每年三月,天气渐暖,水温回升,栖息在越冬场的毛虾就集群游向近岸浅水区域索饵。六月上旬开始产卵,亲虾产卵后就大部分死亡。新孵出的幼虾于七月份逐渐游向深水,在那里“育肥”。到了八、九月间,因近岸饵料生物繁生起来,当年生的毛虾又游向近岸索饵,并在这个时候产卵,然后死去。十一月下旬,寒潮来袭,水温急剧下降,“第二代”毛虾就游向深水区去越冬。根据毛虾这样的生活规律,如果过早地在三、四月间就大量捕捞尚未达到性成熟的毛虾,或者在七、八月间到深水区去捕捞正在育肥的幼虾,就势必减少产卵期间亲虾的数量,以致影响下一代毛虾的数量。这样,不但对资源的繁殖不利,就是在生产上,也是不合算的,因为这些时候捕到的大多数是未成熟的稚虾或幼虾,质量太低。因此,有经验的渔民,一般是在四月下旬至六月和九、十月间在离岸不远的浅水区捕捞,以达到既不损害资源,又增加产量的目的。其他许多鱼虾品种也有类似的规律,它们的产卵、索饵、越冬都有一定的场所和季节,洄游也有一定的路线,因而是在产卵前或在产卵后捕捞,是在幼体索饵或是在成体越冬的场所捕捞,都大有讲究。
在实际生产中,上述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而不能对某一方面有所偏废。例如捕捞量虽不多,但若所使用的渔具、渔法对资源有损害,或者在鱼虾类的繁殖期间大量捕捞尚未产卵的亲鱼亲虾,或者到幼鱼、幼虾索饵的场所去捕捞,也都是不适宜的。反过来说,如果使用的工具、方法以及捕捞的时间、场所还算合适,但若捕捞量过大,超过某一品种可供人们利用的数量,那么,势必影响到该品种下一个繁殖周期的成体数量,从长远利益来看,当然也是不适宜的。上述的几个方面,不但是有机的联系,同时也是相对的。因为某一种渔具、渔法,在一定的时间、场所对某一品种而言,可能是适当的;但是当该种渔具、渔法在另一时间场所或对另一品种而言,可能是不适当的。因此,要判断某一种渔具、渔法是否损害资源,必须因时、因地、因捕捞对象而言,不能一概而论。
保护鱼类生活环境
前面说过,鱼虾类和其他经济动物的繁殖数量和生长速度,除取决于本身的生活规律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生活环境条件的制约。因此,繁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除了划定必要的禁渔区、禁渔期,在亲鱼亲虾产卵和幼鱼、幼虾索饵生长的季节、场所,停止或适当减少捕捞之外,最重要的是防止破坏鱼虾类的生活环境。例如,许多生活在江河中的鱼类,往往需要在江河的干流中产卵;产卵后的亲鱼和刚孵出不久的幼鱼,又必须游到饵料丰富的湖泊或河湾中去索饵;到了冬天,它们又要返回河床深处去越冬。在兴修农田水利的时候,在湖泊与河流间的通路或河流的支流上建闸筑坝,忽略渔业的需要,就会拦截了鱼类的洄游通路,防碍它们的生长繁殖。又如,大多数鱼虾是在河流入海处的“河口”产卵,幼体也在这些地方索饵,因为河口一般有大量的淡水注入,而这些淡水又从大陆上带来丰富的营养成分,利于幼鱼幼虾生长,假如河的上游修建了许多水库,大大减少流入海洋中的河水,那么,不但会造成河口附近海区的营养成分贫乏,对幼鱼幼虾的成活、生长不利,而且会由于入海的淡水减少而造成河口附近海区海水的盐分增高,海况发生重大变化,破坏了鱼虾类的生活环境,使它们难以在这一海区继续生活下去,或者改变洄游路线,再也不洄游到这一海区来产卵、索饵,从而影响这一海区的渔业资源蕴藏量。再如,沿江河两岸各地的工厂,若把大量带有毒性或其他不利于鱼虾生活的化学成分等工业废水排入江河中,就会污染水域,破坏鱼虾类的生活环境条件,造成鱼虾死亡,影响鱼虾繁生,使渔业资源趋于枯竭。
维护和创造鱼虾类良好的生活环境条件,并不等于说,要求人们停止改造自然的活动,改造自然的种种设施,也并不“注定”要给渔业资源带来有害的影响,而是要人们进行这些活动的同时,必须“瞻前顾后”,考虑并照顾到渔业上的需要,采取相应的辅助措施。例如,在鱼虾类的洄游通路上建闸筑坝的时候,必须增设在鱼虾类洄游的季节中可以启开并便于它们通过的涵闸,或者附设鱼道、鱼梯,还可以根据鱼虾类繁殖期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于闸坝附近的适当地区,为其创设新的繁殖场所,使它们能直接经过鱼道、鱼梯到达产卵场所。又如修建水库,除照顾农业和其他方面的用水需要之外,在临近和适逢鱼虾类游至河口产卵、索饵的季节,适当增放一部分河水入海,也可以达到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的目的。再如,各种工业废水在排入江河之前,先经过净化处理,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驯化移殖新的品种
根据某一水域的自然环境和饵料状况,在其他水域中“物色”能够或基本上能够适应这些条件的鱼虾品种,把它们移殖到新的水域中,逐渐适应,从而达到以人为的努力增加水域中的新资源,这是发展渔业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工作,在生产实践中,已被有成效地应用着。近几年来,从国外移入的一种生长迅速、繁殖力强的热带鱼——非洲鲫鱼,已在我国南方许多水域中驯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另外,对于过河口性的洄游鱼类,如大马哈鱼等,则可以通过人工孵化放流的办法,即用人工孵出幼鱼,并将其培育到一定大小之后,再放入天然水域中,以期增加这种资源的蕴藏量。
合理利用和繁殖保护渔业资源,不单是渔业生产部门应该重视的问题,它与其他工农业生产部门也有密切关系,是一个需要大家来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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