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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方变本加厉冻结和夺取中国银行在印资产并加紧迫害该行人员 我国政府再次向印度政府强烈抗议 南汉宸董事长发表声明,要求印方立即交还中国银行被接管、冻结和夺取的一切资产,停止对该行留印人员及其家属的迫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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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2-24
第1版()
专栏:

  印方变本加厉冻结和夺取中国银行在印资产并加紧迫害该行人员
  我国政府再次向印度政府强烈抗议
南汉宸董事长发表声明,要求印方立即交还中国银行被接管、冻结和夺取的一切资产,停止对该行留印人员及其家属的迫害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 中国外交部今日就印度外交部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来照给印度驻华大使馆一件复照。复照内容如下:
“对于印度当局无理封闭和强行接管中国银行加尔各答分行和孟买经理处,恣意迫害该行人员的行为,中国外交部曾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五日提出强烈抗议,并且要求印度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解除对该行的封闭和接管,停止对该行人员的迫害。此后,中国外交部又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二月八日和十二月二十四日先后照会印度驻华大使馆,重申这一要求。但是印度政府在它的来照中,不仅没有考虑中国政府上述正当和合理的要求,反而强词夺理,为它的无理措施和蛮横行为进行狡辩。中国政府断然驳回印度政府在来照中所作的‘解释’,并重申它在以往几次照会中提出的要求。
“印度政府在来照中硬说它对中国银行所采取的行动‘都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企图以此逃避强行封闭和接管该行以及迫害该行人员的罪责,这完全是徒劳的。对于封闭和接管中国银行、迫害该行人员,印度当局从来没有提出、也根本提不出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很明显,印度当局的目的只是为了夺取中国银行的资产,恶化中印两国之间的关系。而且事实证明,这种见不得人的企图还是蓄谋已久的。早在一九六○年,就开始了对中国银行人员的迫害。这一年中,印度当局曾连续三次无理逮捕、关押了中国银行加尔各答分行前经理蒋文桂先生,并在一九六一年初强迫蒋先生离印。继之,又先后粗暴地强迫该行负责人、职工及他们的家属十六人离境。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度当局不说明任何理由,突然吊销了该行的外汇业务执照,企图迫使该行无法继续营业。为了进一步恶化两国关系,达到它劫夺中国银行资产的最终目的,印度当局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日和三日公然下令封闭和接管了加尔各答和孟买两地中国银行,并加紧了对该行人员的迫害。印度当局不仅限制该行人员的行动自由,对他们的离境申请一再刁难,而且在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中旬竟无端将该行职员黄其安全家逮捕,甚至野蛮到连黄先生的几个月的婴儿也关入监狱。所有这些事实,绝不是任何狡辩所能掩盖得了的。
“来照还把印度的这些无理措施和蛮横行为,说成是‘符合印度法律’,属于印度‘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这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任何国家都有义务对和平守法的外侨和外国法人给以充分的保护,而不得以国内法来否定他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更不得任意侵害他们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印度当局上述无理迫害行为,显然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的行为。
“印度当局强行封闭和接管中国银行加尔各答分行和孟买经理处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和无理的。而且从一九六二年十二月来,更变本加厉,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冻结和夺取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和该行其它机构在印度代理行的存款和一切资产,并进一步加紧迫害加尔各答和孟买两地中国银行的职工及其家属。中国政府对印度政府这种无理行为和蛮横态度表示极大的愤慨,并再一次提出强烈的抗议。中国政府要求印度政府立即交还中国银行被接管、冻结和被夺取的全部资产,并立即停止对该行人员的迫害。中国政府重申:由于印度当局封闭、接管中国银行在印机构并冻结和夺取中国银行在印资产而对中国方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印度政府负全部责任,中国政府保留要求赔偿的一切权利。”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 中国银行董事长南汉宸二十三日发表了一项声明,全文如下: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日和三日,印度当局无理封闭并强行接管了中国银行加尔各答分行和孟买经理处之后,我国政府当即向印度政府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印度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解除对该行的封闭和接管并停止对该行职工的迫害。我本人也曾就此代表中国银行董事会向印度当局提出严重抗议。但是,印度当局不但对我国政府和我行的严正抗议和正当、合理的要求置之不理,反而更进一步采取各种蛮横无理的措施,冻结和夺取了我行总管理处及我行国内外机构在印度代理行的存款和一切资产,并变本加厉地对我行在印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残暴的迫害。
在印度当局强行接管了我行在印机构的全部财产和一切事务之后,印度准备银行又于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出指令,蛮横地规定所有在印度境外的中国银行在印度的一切资产均受加尔各答高等法院的管制,不准我行动用。甚至连我行总管理处及国内分行开出的付给印度商人货款和在华印侨汇给他们在印家属的汇款也遭到拒付。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度当局又公然强令孟买印度银行将我行总管理处在该行的存款全部移交加尔各答高等法院。
印度当局诬蔑中国银行在印度机构的存在“侵害”存款人和公共利益,并以此作为强行封闭和接管的借口。事实上,自我行在印机构营业以来,没有一个存款人提出过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即使是根据印度当局接管我加尔各答和孟买两地银行的资产清单,该两地银行的资产也大大超过负债。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印度当局对我行的上述诬蔑根本是不值一驳的。现在,印度当局又无理冻结和夺取我行总管理处及其他机构在印度的资产,这除了暴露他们存心夺取我行财产以外,又能说明什么呢?
印度当局一面夺取了我行在印的全部资产,一面变本加厉地对我行在印职工进行迫害。印度当局在剥夺了我行负责人员的职权之后,无理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强迫他们搬出原住的银行宿舍,劫走全部宿舍家具,使他们无处安身,但又对他们的离境申请百般刁难。必须指出,现在印度当局迫害我行职工的行为并未停止。被解雇的全体职工的工资及遣散费,虽经多次交涉,迄今仍未发给,致使职工及其家属生活无着。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中旬,印度当局又毫无道理地突然逮捕了我加尔各答分行职员黄其安和他的全家,并且野蛮到连黄先生的几个月的婴儿也关进监狱。
众所周知,加尔各答、孟买两地中国银行,一贯信誉卓著,遵守当地法令,对促进中印两国贸易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两行工作人员也一向奉公守法,同印度人民友好相处。这些事实是印度当局的任何诬蔑都抹煞不了的。印度当局无理封闭、强行接管我行在印分支机构,冻结和夺取我行在印资产以及迫害我行在印职工及其家属的种种蛮横措施,都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的不法行为。对此,我代表中国银行董事会再一次向印度当局提出最强烈的抗议,要求印度政府立即交还我行一切被印度当局接管和被冻结、夺取的资产,停止对我行留印人员及其家属的迫害。我郑重声明:印度当局必须承担上述一系列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于由此而造成我行的一切损失,我行保留要求赔偿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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