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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收复城市里工作应严格遵守城市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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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5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在新收复城市里工作
 应严格遵守城市纪律
编辑同志:
在我们思想上有个解决不了的问题,即十一月二十二日左右,在介休城西关街北寺街门牌三号李启太的母亲温老人和邓清奎他二人摆的一个小摊上,有日本投降时拿下的两根玻璃管(长的有一尺五六寸,短的有七八寸)。同蒲铁路介休路卫分队八、九人,在陈分队长率领下,要将该玻璃管没收,温老人和邓清奎再三恳求,但陈队长硬说这是军用品,你们老百姓哪有这样东西,并说这一定是从火车上偷来的,结果把玻璃管拿走,还把他两人名字写下来说:“如有问题时,还找你们”。他们走后,小摊贩们纷纷议论表示不满。请问这是不是破坏城市政策?  
              介休机务段 丁一
            介休视察员 孙小占
答:你俩来函中所提之玻璃管究系何用,我们不清楚;但介休路卫分队长不通过政府和一定组织手续,随便没收老百姓的东西是不对的。如该东西确系军用品,则应劝老百姓自动缴公(老百姓也应遵守政府法令、条规自动拿出来),如系公用器材,则应由有关当局征收或购买,随便没收将影响城市纪律和城市政策,损害政府威信。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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