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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应关心人民的事情 赵桂森要采取商量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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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5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村干应关心人民的事情
 赵桂森要采取商量态度
编辑同志:
我区小曹庄村干连接华北政府交际处赵桂森同志两次来信,第一次的来信说:他妹妹在小曹庄赵洛从家(她婆家)很受气,并讲了一些婚姻自主的道理,叫小曹庄村干到他家去谈他妹妹的离婚问题,并说:你们如不来离婚,问题就决定了。在十一月十九日第二次的来信上,斥责该村村干对妇女翻身求解放不积极援助等等的说法。
婚姻自主这个原则我们当然同意,而并在实际工作中已具体执行了,但象桂森同志信上所谈,不经区村政府适当调解,硬要村干给他妹妹离婚,并斥责村干不负责,对妇女求解放不积极支持等等的说法,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这是否就是婚姻自主的原则?
                      宁南县一区公所
答:我们看了赵桂森第一次给小曹庄村干部的信,前一大段,只是请求给他妹办理离婚手续,态度并不是很强硬的。村干部接到这封信,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如果他妹并无显著受虐待情事,就应该设法进行调解;如果他妹确系受虐待,就应介绍到县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把调解结果或办理经过,答复赵桂森。如果村干部接到他的信,即不调查,又不闻问,甚至存有类似“不许妇女出村”的想法,那是完全错误的。区公所对村干部应该进行检查与教育,不能只看问题的一面,就主观地乱下批评。
另一方面,赵桂森在第一封信的末尾说:“你们要是不来离婚,问题就算决定了”,就带有盛气凌人的口气,在第二封信上,态度更不冷静,表现出句句责难,语语命令的神气,这是不对的,须知道村干部也是公务人员,上级政府才有命令权;赵桂森以个人资格不应如此。
总之:村干部不关心人民问题,区公所疏于检查与教育,赵桂森命令主义的态度都是不对的。请你们本着“责人宽、责己严”的精神,好好地进行检查然后平心静气地商量着解决这个问题,事情就好办了。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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