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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县县委指示所属 发土地证不必强调收旧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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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6
第2版()
专栏:

  深县县委指示所属
 发土地证不必强调收旧契
【冀中讯】深县发土地证工作,已在全县展开,为使填发土地证顺利进行,县委指示各区村,应注意随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动员群众拿出旧契,但不要强调不拿出旧契就不发给土地证。除发动干部党员先拿出旧契外,要向群众强调指出:今后政府就按土地证办事,保护土地财产所有权,旧文书一律作废。有文书的拿出来,登记后本主愿意保存的,可仍交回原主保存,现时不拿出来,以后再拿也就不顶用了。经过宣传解释后,如有的仍不愿拿出,也不必强制,以免为追拿旧文书,耽误发土地证。
(二)在发土地证中,必须解决急须解决的问题,如分房子、分场、补偿中农等,一定要在解决问题后,再填发土地证。但也不能光孤立的去处理几家的问题,影响全村发土地证的进行。对发土地证关系不大的问题,留待以后再解决。
(三)填写土地证时还应该注意以下五个具体问题:一、在土地证内填写全家人口时,在外经商者,根据群众自愿,填入土地证内也可以,政府不加限制。纳负担时,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负担办法执行。二、土地证备考栏内填写附属品时,主要是房产,必须按具体情况写清楚,如在一般院落内的厕所、猪圈可以不写。三、如有的户土地房屋过多,一张土地证格数不够用时,可填写在两张内。四、填发土地证时必须按照全村户数,从一号开始编成号码,向下排列,至填完一村为止。   
                (深县工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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