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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应盲目 要明确用途深入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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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7
第3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银行贷款不应盲目 要明确用途深入检查
编辑同志:
看到贵报十二月十三日第一版登载:“邯郸某些私商违犯法令,投机取巧,受到制裁”一稿内,该市的怡丰线工厂是商人、工人、店员等的群众性集股金一百九十余万元所开办,今年银行对该厂贷款两千六百万元,为原资本金的十三倍,从这个贷款大于原资本的倍数来看,其贷款的盲目性是很大的。没有对该厂的贷款用途作详细的审查,是该厂的生产原料缺少,或工具过少,以致影响生产扩大而需要增设工具贷款呢?再或者是该厂处在淡月,生产成品推销不了,积压资本过大,无法进行再生产呢?如在这种种情形下,可以贷款扶助,继续生产。但贷款的数字,必须从业务周转上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贷款,贷款后应监督其用途。该厂贷的那么多款,不知是一次贷的,还是几次贷的?如系几次而贷出者应该是还了前次贷款,有实际需要时再贷,如果是除在国家银行贷款外,还贷私人银号的款,就应在审查贷款时,了解贷户的资产负债情形决定是否贷给。总之银行贷款不但没有作很有效的审查工作,也没有作“查贷”工作,结果该厂“经理王耀先不发展业务,一味进行投机,赔三百多万元,家具资金赔光后,还欠了一百多万元外债。”另外“群众花店、新生油房的两家联号共资本才四百万元,就大肆修筑门市房屋,把资本占光了,还欠了一千多万元外债,并贷群众信用部五百万元款,结果外债都未还而经理就偷跑了。”从上两家的结果上看,是严重的危害着工商业的发展,在战时商业利润高的情形下,工商业进行投机作没本生意,吃“过水面”的情形是不少的,应引起国家银行社会金融界注意,接受这一经验教训的,不管国家银行或银行指导下的群众性的信用社,及私营银钱业,都应作社会信用调查工作,了解各工商业家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形,信用好坏,作为银行等贷款扶助生产的根据之一。再就是在贷款时应作有效的,严格的审查贷款用途,根据业务周转上的实际需要资金数进行适当的贷款,一般的贷款不应超过原商号、工厂的资本金数为好,如果业务发展上很需要,信用也很好,也可以多贷些,也不应超过过多。对业务发展实情不甚了解不应贷款,或找可靠的保人监督其贷款用途,也可以贷给。在贷款后必须作“查贷”工作(可让该贷户作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了解实情),如用途不当时,应立即收回。我们新民主主义的国家银行金融机关应作到建立、维持、保证、巩固社会金融界工商界的信用,稳定物价,使工商业家都安心进行生产等正当的业务,发展工商业,否则银行或社会金融界等盲目的贷款,不但对社会发展工商业有害无利,而破坏社会信用,工商业闭门逃跑。因此建议贵报将此文公布,而以督促邯郸市党政机关对国家银行业务工作作一深入的检查,并改进其业务,与加强该市的工商业管理工作。 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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