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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驻印度大使馆照会印度外交部 中国政府将派船接运在印受难华侨 要求印方给予应有的合作和便利,并立即同意就我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具体商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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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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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驻印度大使馆照会印度外交部
中国政府将派船接运在印受难华侨
要求印方给予应有的合作和便利,并立即同意就我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具体商谈
新华社十五日讯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三月十四日给印度外交部的一件照会提出,中国政府将在三月份内派出第一艘船,接运在印度的受难华侨回国,并要求印度政府对此给予应有的合作和便利。
照会揭露印度政府破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它说:“自从印度政府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把大批和平守法的华侨关入集中营以来,几千名难侨在印度政府恣意虐待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已有三个多月之久。中国政府曾多次要求印度政府释放全部被捕华侨,提供他们的人数和名单,并且安排大使馆派人探视。印度政府却竭力避开中国政府的这些合理要求,至今既不释放被关押的华侨,又不让中国大使馆派人探视,甚至连被关押华侨的名单和他们的健康状况都不予提供。”
照会指出,“经中国政府一再抗议后,印度政府不但没有停止它对华侨的迫害,反而继续扩大它的迫害行动。一九六三年一月以来,又逮捕了加尔各答《中国新闻》发行人熊兴祥、中国小学董事长陈有如、孟买华侨谭敦霭等人,继续摧残华侨的文教事业,并强行征用华侨的房屋。这一系列事实只能说明,印度政府顽固地坚持残酷迫害华侨,蓄意恶化两国关系的政策。中国政府再一次要求印度政府立即停止对华侨的迫害,并释放全部被捕华侨。”
照会说,“中国政府曾经一再提出派船前往印度接回受难的华侨。为此,中国大使馆要求派人去集中营进行探视,办理回国华侨登记,并且要求印度政府归还难侨的财产,赔偿他们的损失,允许他们把全部财产带回中国,简化离境手续等。但是,印度政府对这些正当合理的要求一概避而不答,只片面地提出一个所谓愿意回国华侨的数字,要中国政府将他们‘遣返’,同时,印度外交部中国司司长梅农又扬言要继续拘禁所谓‘危害印度安全’的华侨。而实际上,印度政府一面把大批和平守法的华侨非法关押、折磨之后,强制他们出境;一面又捏造所谓‘危害印度安全’的罪名,继续关押其他无辜华侨作为人质,向中国政府进行讹诈。这是中国政府所绝对不能同意的。”
照会指出,“在中印两国保持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中国大使馆派人与难侨接触,确定愿意回国华侨的名单,是行使外交上无可辩驳的护侨职权。任何人无权横加阻挠或越俎代庖。何况,华侨在印度政府关押之下,根本不能自由地表达意愿。尽管如此,中国政府为了及早拯救在印度集中营和监狱里长期受难的华侨,原则上同意先就印度外交部三月七日来照提出的人数,分期、分批地接运这批难侨回国,并在三月以内派出第一艘接侨船前往印度。这是中国方面为谋求解决华侨问题所作的又一次重大努力。”
照会要求印度政府对中国派船接侨一事给予应有的合作和便利,并且要求印度外交部立即同意同中国大使馆就这些要求进行具体商谈。这些要求是:
(一)立即提供全部被关押华侨的名单并安排中国大使馆人员前往集中营和监狱登记愿意回国华侨,以便安排分期、分批接运的事宜;
(二)立即释放印度政府拘捕的全体难侨,归还他们的财产,赔偿他们所受的损失,准许他们回原居留地并给予他们变卖财产、处理未了事务的便利;
(三)允许回国难侨把全部财产带回中国;
(四)简化离境手续,负责运送回国难侨到登船港口集结,保障他们在印度境内旅途中的安全,并负责他们在离开印度前的食宿;
(五)对中国接运难侨的船只进出港口和其他有关的事务给予应有的便利;
(六)对中国大使馆派往港口协助办理接侨事务的人员给予妥善的保护和充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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