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9阅读
  • 0回复

饶阳东九吉村不应欺负孤寡烈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07
第4版()
专栏:

  饶阳东九吉村
 不应欺负孤寡烈属
编者同志:
一、我家在事变前种地四十亩(小亩),房八间,养牛一头,农具都有,大车一辆,人七口。我丈夫和儿子都是庄稼人,全家都是依靠务农为生,没有其他任何收入。除在秋忙时雇一两个短工以外,其他时的活都是丈夫和儿子来做。我家从四零年前就没有雇过长工,事变后家产同前一样,我儿张星即参加抗日工作。“五一”前丈夫死去,“五一”后我儿在本县公安局任特务队副队长,不幸于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常安村遇敌牺牲。这时我家劳动力完全丧失,只有依靠我和儿媳参加生产,及村中代耕来维持生活。至一九四五年,区村干部都劝我雇半个长工,一来免去村中麻烦,二来我们也方便不用经常去找村中要人,于是我就雇了半个长工,雇至一九四七年共雇了三个半年长工。这时我的地没动,只是和人家伙养牛一头了,家中剩人四口(又死了一个孙女),我和我儿媳还有一个孙子才十岁,有一个孙女才七岁。在去年土地平分时,村中把我家订成富农,没收了我家的土地二十三亩,粮食三斗、花生十条,猪一口,柴草全部等物,我曾经问村中为什么把我订成富农成份,据说是根据我雇了三个半年长工。我说要不是我儿牺牲,我就用不着雇长工,惹的一个姓赵的区干部说:“你儿死是活该,没用。”我听了这话我直哭了好几天,请问我这到底是什么成份?区干部这样说烈士牺牲是活该对不对?没收了我家的东西怎么办?(编者按:无劳力的烈属雇用长工耕种土地不应算剥削行为,因之订为富农是错误的,结束土改时应予纠正。)
二、去年冬天秋征的时候我因为没有劳动力,地里不打粮食,欠小布四匹、棉花六斤、公粮三百多斤。当时我说折变东西,但村中贫农团不叫卖给别人,只许可卖给贫农团。结果把我的大车一辆、树两个、箱三个、躺柜一个、迎门橱一个,头号大瓮一个,折合了二十余万元,我的东西按当时市价约值三百余万元,按现在还多。这样的限制我和强迫我这不是欺侮人吗?以致我今年的公粮就无法交纳,请问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三、去年土改前我闺女是张邱村的,家中是个贫农成份。她托我儿媳买了三口袋麦子拉到我家,村中就把麦子扣留了,叫我们去张邱取证明,后来我们取了证明信来,当时的村干部王志远、刘元之等你推我我推你谁也不管,硬没收了。今年春天村中说退给我一半,下剩的一半顶了差,我闺女不愿意,因为是她的麦子,这时村中的办公人爽利不管了,一点也不给退了。请问这麦子是不是应当没收?村中不给退怎么办?
四、我现在年已七十,儿媳三十多岁,孙子十岁,一个孙女才七岁,全家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力。象我这样孤儿寡妇的烈属,村中应不应照顾?怎样照顾请告知。
以上四个问题希望编者在报上明白答复,我全家今后只有依靠咱们的政府过日子,没有别的指望,并请转达我县县政府及时解决是盼。
        饶阳县六区东九吉村 王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