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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团体及公营企业 不得向私人银号存款 华北政府训令严格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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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0
第1版()
专栏:

  军政团体及公营企业
 不得向私人银号存款
 华北政府训令严格执行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于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训令各行署,直辖市府,华北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机关,重申前令,严禁所有军政团体及公营企业在私人银号存款。其原文如下:
案查前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曾于本年七月二十八日以银行字第一号通令规定,所有军政团体,及公营企业一律禁止在私人银号存款。近查石家庄各私人银号仍有不少机关及公营企业存款,计有华北人民政府直供科、禁烟局、交通运输公司、企业部、正定农场、总工会生产部、军区司令部彭保善等七十九个单位,已查清的存款共计冀钞八亿九千六百余万元。此种作为,显然违背本府法令,有助于投机资本的发展。而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殊属不当。
前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银行字第一号令下达以来,可能不够深入普遍,复念以上各机关、团体、企业在私人银号存款尚属初犯,特予从宽处理,其存款不加没收。特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将以上各单位在私人银号存款八九六、零一七、二五零元(冀钞)全部提出,由各单位进行检查,承认错误,持据向中国人民银行提款。中国人民银行于接到各单位检查信后,汇报本府备查。
嗣后如仍有机关、团体、企业向私人银号存款者,一经查出,除将所存款项没收外,并予以纪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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