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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合法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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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1
第2版()
专栏:短论

  保障妇女合法权利
从今天发表的几条消息看,妇女的婚姻自主权以至人权、财权没有充分保障,遭受无理打骂虐待的事情,在我区还不是个别的现象,这应引起我们严重的注意。在封建剥削制度已经消灭了的华北解放区,为什么有些地区还会存在这些封建性的极端不合理的现象呢?这也并不奇怪,因为,中国人民(不论男女)长期受着封建的压迫,封建思想给予人民的束缚最为厉害,因此,虽然在解放区妇女已得到解放,她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已有根本的改变;她们在解放战争、土地改革运动、生产运动中,表现其伟大的作用,但要使全体人民都一下消灭了这种封建思想的残余,和废除了一切束缚妇女的封建习俗,还是一个较长期的思想教育过程。特别是由于各个地区解放有迟早、工作基础有强弱,这就更形成今天在某些地区还有侵犯妇女人权现象的社会原因。正因为如此,这种由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观念,和各样封建习俗的束缚,不但在一般男女群众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而且在部分干部中残留着,这就表现在对待处理妇女问题上,还缺乏正确观点与正确态度,不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工作,而是片面地强调男子方面的利益,而对妇女的特殊利益与切身痛苦,完全漠视,更促成了侵犯妇女人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从涉县县委的检讨与北岳四地委的发言中看,还有一个共同的思想问题,这就是许多干部(甚至相当重要的领导干部)认为:实行婚姻自主与男女平权,对贫苦农民是不利的;如果坚决实行,那就会脱离贫苦农民。这样,有许多农民家庭打骂虐待妻子与媳妇,政府不认真解决;有许多少女被父母随便许给别人,不允许少女解除婚约;有许多显然不合理的婚姻,不允许离散,甚至为照顾本村农民,不允许妇女找外村男人,实行“统制”,以至逼得妇女自杀,仍不坚决纠正。他们说:“执行婚姻法令要照顾环境;坚决执行,就会天下大乱。”
照顾贫农是应该的,我党颁布的土地法大纲,就是要分给贫农土地与其他生产资料。但把妇女也看成土地财产一样,以之去“照顾”贫农,那就是十足的封建的反动的思想。必须认识,要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与各种社会改革的贯彻实行,不发动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不成功的。而这种“照顾”论却是把妇女看成了土地财产,而不当做人,不当做发动的对象与革命的力量,这对人民解放事业难道会有什么好处么?
照顾环境也是对的;但不应忘记:更重要的是改造环境!农民要求推翻封建地主统治,这是革命的,应该积极拥护与领导其彻底实现的;但有些人要求不发动妇女,不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这就不应一味迁就,当尾巴。迁就的结果,只能是把社会的前进迟滞起来,保留封建的家庭关系,把广大妇女关到革命的门外,弃在黑暗的深渊。如果说离婚就是“天下大乱”的话,那么,逼得妇女自杀,这不更乱得可怕吗?事实上,真正实行了婚姻自主,离婚倒是会减少的。
我们希望各地领导机关学习涉县县委,彻底检查与根除一切残存的封建落后思想!希望各地领导机关教育所有干部根除这种思想!经过干部,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进行婚姻自主与男女平权的教育,使他们了解:发动了妇女,对生产、建设、支援解放战争都有伟大的意义;也就是对他们自己的解放有着伟大的意义。对一切侵犯妇女合法权利、打骂虐待妇女的行为,应当郑重说明它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的地区已经开始以法律制裁这种违法行为,这是完全正确的。一般家庭纠纷与婚姻纠纷,能够教育调解的,自然应当尽量调解;如果无论如何也不能调解,则必须依照法令处理。不能采取官僚主义的拖延态度,更不能对妇女施行非法的压制。一切应从党的政策与阶级观点出发来分析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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