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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今年贸易谈判结束 换货议定书在莫斯科签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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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4-22
第4版()
专栏:

中苏今年贸易谈判结束
换货议定书在莫斯科签订
新华社莫斯科二十一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贸易代表团关于一九六三年度两国间贸易谈判,最近在莫斯科顺利结束。
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对外贸易部部长助理周化民,对外贸易部第一局副局长程恩树,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郑拓彬和代表团其他团员——对外贸易部的负责工作人员。
苏联方面参加会谈的有: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部长帕托利切夫,东方司司长施利亚耶夫,苏联驻中国商务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和代表团其他团员——对外贸易部和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负责工作人员。
通过在友好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会谈,商定了相互供货额并于本年四月二十日签订了中国和苏联一九六三年换货议定书。
商定的贸易额中包括了为两国国民经济的需要而供应的范围广阔的中国和苏联的商品。
议定书中规定,中国在一九六三年内将供应苏联有色金属矿砂、锡、水银、生铁、化工品、羊毛、呢绒、绸缎、缝制品、针织品、手工艺品、苹果、桔柑和其它商品。
苏联在一九六三年内将供应中国黑色和有色金属、卡车、拖拉机和备件、石油产品、原木、化工品、洗衣皂、仪器、各种机械设备及其它商品。
双方认为,商定的相互供应的货物将促进两国国民经济的高涨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伟大友谊。双方还签订了对一九六一年四月七日关于中国分期偿还一九六○年贸易业务中对苏联欠账协定的议定书。鉴于中国政府的愿望,议定书规定中国用一九六二年贸易业务中形成的中国顺差提前偿还按照上述协定规定应在一九六五年偿还的欠账额的一部分。
代表两国政府签字的,中国方面是,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苏联方面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帕托利切夫。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国驻苏联大使潘自力、对外贸易部部长助理周化民、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张德群、陈东、张莫棠、商务参赞郑拓彬和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其他团员。
苏联方面有: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对外贸易部第一副部长斯·波里索夫、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库兹涅佐夫、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布·波里索夫、谢米恰斯特诺夫、斯米利亚科夫、东方司司长施利亚耶夫、苏联驻中国商务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和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其他团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参观了莫斯科名胜,工业企业,并观看了首都剧院的演出。
新华社莫斯科二十一日电 中苏两国一九六三年换货议定书二十日下午在这里签订。在议定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苏联方面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帕托利切夫。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国驻苏联大使潘自力,对外贸易部部长助理周化民、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张德群、陈东、张莫棠、商务参赞郑拓彬等。苏联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对外贸易部第一副部长斯·波里索夫、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库兹涅佐夫、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布·波里索夫、谢米恰斯特诺夫、斯米利亚科夫等。
在签字仪式上还签订了中国提前偿还一九六○年贸易业务中对苏联欠账的议定书。
签字仪式结束后苏联对外贸易部就中苏两国一九六三年度贸易谈判结束举行了招待会。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全体人员应邀参加了招待会。中国驻苏联大使潘自力和大使馆外交官员也出席了招待会。
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苏联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全体人员都出席了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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