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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工商业的一部分 没收错了应该退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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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2
第3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股票是工商业的一部分
 没收错了应该退还编辑同志:
邢市四区八家药行,有瑞华银行股票两张,每股一万元,股票上写的是武香亭、杜景星,并由武杜二人各存一张。“五四”群运时,武香亭代表的四家药行被斗,财物全被没收,一切单据统统搬到保管室,武之股票即不知下落。后经多方追究,我们才发觉股票乃在当时负责保管物资的尚增山手中,在瑞华银行分红时尚某还曾讨保将红利提出,这张股票,不知是群众分给他的,或是盗窃的?此问题究应如何处理?应归群众或该归原主?为尚某提出的红利应该怎样处理?请作复。    
                 (邢台尹开山)
尹开山君:你说武香亭所代表的五家药行被斗争,财产被没收。因未说明被斗原因,这些财产已经如何处理及尚增山的股票来源,故我们很难具体回答。但若按照政策规定应予没收者,包括股票在内,不能要退。若是没收错了,则应退还,或得到适当的补偿;但这事情必须通过政府和群众,自己向分得果实的人去要是不对的。而尚增山如私自将没收的股票窃为己有向银行提取红利,则是违法的行为,他应将该股票和所提的红利还给群众,按群众的意见来处理。要是没收错了,武香亭就可以通过政府、群众,让尚增山把股票和提出的红利还他。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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