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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缅甸联邦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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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4-27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缅甸联邦联合公报
双方认为,通过刘主席的友好访问,中缅传统友谊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双方表示,两国政府将为不断增进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继续努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仍然是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双方对老挝目前局势感到忧虑,认为有关国家应该严格遵守日内瓦协议,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中立。——缅甸方面赞赏中国政府为和平解决中印边界争端所采取的停火、后撤边防部队和释放印俘等主动措施。缅甸方面还希望:中印不久将能在科伦坡会议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直接谈判。中国方面感谢缅甸政府为促进中印直接谈判所作的真诚努力和采取的公正态度。中国方面重申,将坚持不渝地为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而努力。——双方表示深切同情并且支持世界上仍然处在附属地位的各国人民争取独立、进步和繁荣的斗争。
新华社二十六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缅甸联邦联合公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应缅甸联邦革命委员会主席奈温将军的邀请,于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日至四月二十六日在缅甸联邦进行了友好访问。陪同刘少奇主席访问的有刘少奇主席夫人、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和夫人、以及中国的其他高级官员。
二、刘少奇主席和他的随行人员在访问缅甸联邦期间,访问了仰光、东枝和其他胜地。他们到处受到了缅甸联邦政府和人民热情的欢迎和亲切的接待。这种欢迎和接待充分地反映了两国人民之间的亲密的“胞波”友谊。
三、刘少奇主席、陈毅元帅和其他中国高级官员同奈温将军和缅甸其他领导人举行了多次会谈。会谈是本着极其亲切和充分的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的。双方借此机会对有关两国共同利益的问题和某些国际意义的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四、双方对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基础上取得的深入、全面的发展感到满意。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和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使两国友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两国之间日益密切的经济合作,体现了两国人民在建设自己国家的事业中相互支援的共同愿望。双方认为,通过刘少奇主席的这次友好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传统友谊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两国友好的不断加强,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合作以及世界和平的事业。双方表示,两国政府将为不断增进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继续努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关系的日益巩固和发展,清楚地证明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伟大生命力。这些原则仍然是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有必要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不同政治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
六、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两国在关于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上所进行的有效合作。双方对老挝的目前局势感到忧虑,认为有关国家应该严格遵守日内瓦协议的各项规定,尊重老挝的独立和中立,让老挝王国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走自己选择的道路,并且作为一个统一、和平和中立的国家发展自己。
七、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缅甸方面赞赏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停火、后撤边防部队和释放印军被俘人员等主动措施,因为这些措施有利于中印边界争端的和平解决。缅甸方面还表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不久将能在科伦坡会议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直接谈判;这种谈判将能逐步消除两国政府之间的分歧,并且最后使边界问题取得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中国方面感谢缅甸政府为促进中印直接谈判、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所作的真诚努力和采取的公正态度。中国方面重申,中国政府将坚持不渝地为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而努力。
八、双方重申,所有国家都有根据其民族需要和愿望、并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和压力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它们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
九、双方满意地看到,目前国际形势有利于世界上仍然处在附属地位的各国人民争取独立、进步和繁荣的斗争。双方表示深切同情并且支持这些斗争。在这方面,双方认为,保持和复活任何形式的殖民主义,都是对人类的和平发展与进步以及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因此,应该坚决予以反对。
十、缅甸方面重申其信念: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不仅将加强这一世界组织,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对缓和紧张局势、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以及促进国际间的谅解与合作作出贡献。
十一、刘少奇主席重申邀请奈温将军在他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奈温将军再一次表示愉快地接受邀请。
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于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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