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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运动会规章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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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5-01
第3版()
专栏:

关于首届运动会规章的决议
新华社雅加达二十九日电 新兴力量运动会筹备会议通过了“第一届新兴力量运动会的规章和规则”。
这个文件指出,第一届新兴力量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委托印度尼西亚进行,印度尼西亚应当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和成功地进行这届运动会。
文件说,第一届新兴力量运动会的项目将包括以下各项(每一项至少应有三国参加才能举行):田径、游泳和跳水、足球、排球、篮球、举重、射击、击剑、摔跤、拳击、公路自行车、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水球、草地曲棍球、射箭、划船、柔道、体操。运动会包括开幕日在内应当不超过十二天。比赛规则采用目前国际规则或者是参加国所同意的规则。
文件还说,组织委员会将组织艺术展览会和艺术演出。
文件说,新兴力量运动会监督权属于新兴力量运动会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发展新兴力量运动会运动。它是采取代表制的。每一成员国将由一名由有关政府或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委任的理事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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