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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振华煤窑占地不出租税事请世昌、耀文同志检查是否确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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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4
第2版()
专栏:检讨与答复

  关于振华煤窑占地不出租税事请世昌、耀文同志检查是否确实编辑同志:
阅人民日报一八五期第四版“询问与答复”拦,刊有振华煤窑占群众土地不出租税一事,与事实不符,兹说明如下,希更正。
土改前,我处明场占西天和村安阳林地不足二亩,每年租钱白洋八元;土改时,该户被清算,此地没收到贫农团;土改后,村新农会与贫农团负责人杨明、朱林等告我们,现占地与附近二亩多,共四亩多,不往外分配,留做明场。今年七月,村造农业税时,提出叫负担农业税,但亦没谈负担多少分数。当时我们感到开矿系工业,明场为放烧焦炭用,要出应当出工业税,出农业税不妥,但并未说不出,只说相互问问区里吧。后在该村遇到张区长,谈及此事,他说:“要是明场占即不用出,我回区研究一下。”十一月七号,在西头村又碰到张区长,还说:“决定不叫你们出了!”自土改迄今,该地并没往外分配,亦从无任何人向我们讨要过租子!世昌、耀文二同志反映说不出租税,其材料不知在何处所得?敬希该二同志今后再反映问题要力求真实才好。
                 (原晋察冀边区振华煤矿张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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