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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的道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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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4
第4版()
专栏:工作研究

  农村合作经济的道路
丁昆
 鲜明的对照
千百万的农民及小生产者,是十分需要合作社的,没有合作社,他们将无法解脱贫穷。东焦村(获鹿县属)的一个农民告诉我,他刨了两天黄芩(药材)拿到集上卖,卖来卖去,不如卖柴。村里虽然经过土地改革,但连着两年歉收。另一个新翻身的农民很坦白的对我说:“新世道不如旧世道,以前碰了歉年,卖地借钱有个活路,如今分地翻身倒也好,但碰上这个时候,就很少有办法。”道理是很明显的,两个农民的谈话是一个意思,就是要求组织他们开辟财源。东焦村这样一个千把户人家的村庄,眼看明春就有许多农民不可避免饥饿的威胁,但因为没有合作社的组织,大批劳力在街头闲散着。问题不是很明白吗?没有合作社的组织力量,个体的农民是无法与穷困作斗争的。但东焦村的情况,只能说明问题的一面,我们全华北解放区的多数地区,是组织了合作社的:仅太行、北岳两地一九四六年统计,合作社即已达行政村的百分之五十七以上。许多农民是亲身体验到合作社的好处的。和顺龙旺村农民想以自己所生产的麻去换些必需品,但在本乡卖比送到城里卖要贱一倍,商人从中就要得一倍的利益。假如合作社把农民的麻集中起来,担到城里,并换回必需品,从中只扣脚价,卖出的东西长了钱,买进的东西价又贱,一里一外,农民就得了利益。武安下三里庄合作社,组织妇女纺花,换买水车十七辆,大大便利与提高了农民生产。……太行不少县份由于有了合作社,组织一切可能组织的劳动力纺花、运输、割柴,得以渡过了一九四三年的严重灾荒。由此可见农民是十分需要合作社的,他们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要求合作社供给,他们的生产成品又要求合作社推销。当党还没有取得政权、农村济经还被地主阶级与旧的商业资本掌握着它的命脉的时候,农民是依靠商人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的;因而他们也就不能避免商人对他们的中间剥削。今天他们是要求依靠人民自己的政府所领导的合作社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但几年来这个问题一直解决得不好,人民对于合作社,并不是完全拥护的。合作社本身也经常处于风雨飘摇中,前年一年垮台了的合作社一般均达百分之七八十。经过去年一年整顿,现据太行行署的统计,才只整顿了五分之一。整顿过的合作社,有很多只能做到勉强开门。平顺回源头村合作社刚整顿过五天,新外欠即达五十万元。涉县杨家庄合作社,整顿后准备到河南店(镇)作生意。长治一区二十四个合作社,整顿后被认为业务方向不正确的仍占十六个。为什么几年来的合作社一直做得不好?这就必需从历史上去考查原因,并从中取得教训。
历史回忆
远在抗战开始,我党创建根据地的初期,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原晋察冀和原晋冀鲁豫区的广大农村,均曾创办过合作社。当时党虽然已经取得了对政权的领导,但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还只是开始,广大农民还没有自己起来从封建压迫中求到解放,当时就在组织合作社的工作上提出了“村村有社、人人入社”的口号是错误的。各地所得到的结果是:“摊派股金,地主掌握。”不只赚不了钱,连老本都蚀光了。合作社是“活捉社”的说法,从此也就流传开来。人民不能相信合作社,并给以后开展合作运动制造了绊脚石。
从一九三九年到一九四三年农村经济的变化是很大的:第一是党切实执行了减租减息政策,此时兼商业资本家的封建地主,受到了应有的严重的削弱;第二是日寇的分割与摧残,也使旧的商业资本不能再维持下去;第三是一九三九年的大水灾与一九四三年的旱灾,农民生活受到严重破坏。由于以上条件的产生,农村里新的情况是:垄断与剥削农民的旧商业资本完全垮台(包括大的粮行、山货栈、布庄、钱庄等);在敌人封锁与分割的情况下,必须以新的资本和新的组织方法去组织农业生产品的输出(如核桃、花椒、猪鬃等),并换回根据地的必需品(盐、布匹、及为抗战所必需的军工器材等);在封建束缚下初解放的农民极需组织力量战胜灾荒。合作社就是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又重新发展起来的。如果从一九四三年算起的话,到现在已是整整六年时间了(日寇投降后新解放地区才只三年,合作社大约有二年多的历史)。在此期间,各地合作社均曾有过大量的发展:据北岳区四十四个县一九四六年的统计,村社发展到八千三百四十二个,太行二十九个县一九四七年的统计,村社发展到五千三百七十个。冀中一九四六年统计,村社发展到三千九百四十八个。此外,太岳、冀鲁豫、冀南等区,均有一定数量的发展。县区联社的组织,也在不少地方建立起来了。一九四五年后,太行曾以地区建立豫北、晋东、冀西等合作社总的组织,冀中、北岳为便利合作事业及群众生产事业的推动,并曾先后在县以上成立了生产推进社。全区千百万群众和干部六年来在创建合作事业中,所经历与摸索的道路,是十分复杂与曲折的。下面只能就所获得一些不完整的材料,提出研究。
首先从村社的发展情况来看,从冀中、北岳、太行、太本岳各县所认为比较好的三十四个村社中去考查,他们在走着三种不同的发展道路:第一种道路:是以扶植群众(或社员)自己的生产与供销事业为主,兼营消费业务(有的则系完全的生产合作社)。由于这类合作社多是由群众自己办,或干部结合着群众办。一般的讲它能充分利用当地的生产条件与群众的生产时间组织群众赚钱,群众织了布卖不出,合作社便替它卖,群众冬闲了无事做,合作社便组织他们刨药材,替他们揽脚、运输。临城的方瑙合作社被称为模范合作社,就是因为它能按季节去组织群众进行打黑叶熬膏、拾橡壳、(以上两种均系染料)打柴、刨药材、纺织等不同的副业生产,增加了群众收入而取得了群众拥护。文新县富各庄合作社,社员六十四户中,即有七十四人参加各种不同的生产,群众缺锅缺布,合作社便组织群众碾稻米换锅换布,劳力是群众自己的,得利的也是群众自己。完县北常丰的生产劳动社,完全是社员自己投资,自己选出干部,贱价买来生产原料(柳条),社员自己参加劳动,编成柳罐、簸箕等,再由社内卖出,从干部到社员完全是依靠劳动分红,而不是依照投资分红。一九四四年冬季,太行区的黎城、平顺等县,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小型社,很多属于此类性质。这类合作社的特点是:一、有群众自觉自愿的生产组织做基础,在一般情况下是巩固的,如富各庄的合作社就已坚持了四年,有个别的甚至坚持六、七年之久的。二、一般合作社所不易解决的干部问题,在这类合作社中易得到解决。但这类合作社在全区的数量是极少的,其不能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在供销方面缺乏国家的有力扶植,一九四五年我曾听到过这样的例子:邢台初解放,粉条很贵,黎城许多农民所组织的粉坊便大力收购绿豆造粉,这样一来,就无形中把绿豆的价格提高了,结果粉条生产过剩,成品还不如原料贵,不少粉坊因此垮台。虽然,这只能说是千百万事例中的一个,而且不能将它当做唯一的,但几年来并未求得很好解决。第二种道路是以经营合作社本身的生产与消费业务为主,而以带动群众的生产为副。这类合作社的发展道路一般的是先集股,而后开办工厂、作坊及商店。做的好的能很好的团结技术工人,能赚钱给群众分红,给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如献县东三角合作社是以自己开办纺织工厂而带动了当地的妇女纺织,并为群众揽公鞋做,卷入合作社劳动的占全村户数的百分之六十。纺织户以自己的劳动,依靠合作社赚得工资。再如晋县吕家庄的民众木厂,不仅解决了当地群众修理水车、大车、纺车等困难,而且按期分红,贱价卖给社员木柴。河间市东关乡的合作社,除开油坊,木厂、砖窑等赚钱统一分红外,并组织群众包工盖房、运砖等。这类合作社由于与群众的经济生活,已经建立了联系,因此群众对于它是爱护的,不愿它赔钱。但这类合作社在向前发展的道路中,往往存在着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即为群众(包括非社员在内的群众)与分红的矛盾不能解决。为了保障合作社干部的供给,为了取得社员的拥护与继续扩大股金,不得不扩大业务,想办法赚钱,但赚钱营利又往往与“为群众”是矛盾的。这其中有的是走上盲目追求利润垮了台,邢台李家峪村合作社即其一例,在邢台市大开货栈花坊赊了本。有一类走着“为群众”的道路,如贱价卖货,多付工资等,但合作社不能赚钱,本身就无法存在。第三类: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的生产与消费的要求,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的、经营作坊、商店等。这类合作社一般的发展规律是先发展后垮台。作的好的,也只能是一个好的消费商店;如清苑县王盘村的消费合作社,依靠职员的勤俭,及时结帐,价钱公道,群众买东西方便,社员所能得到的权利是能除分红而外,过年时贱买一二斤油醋。经营不好的,往往是自身的业务发展得太大,不好经营,又不能赚钱;沁水固镇等二十八个村合作社的统计,职员和作坊工人共四百九十八人,其中不直接从事生产的职员,杂务人员就有一百四十人,平均两个工人就得养活一个职员。二十八个村社,作坊门市部就有一百三十六处。这类合作社的最大问题是:一、完全经不起物价波动与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二、合作社干部待遇,工人待遇常常成为不可解决的难题。待遇高了,社员不满,待遇低了,干部工人不满。三、群众不大关心合作社,群众与合作社只有分红的关系,赚了就投资,赔了就抽股。
以上三类村社就其比重而言,以第三类为最多,第一类最少,第二类次之。群众为什么需要合作社而又不满意合作社呢?从以上的事实中我们可以找到了明确的解答:这就是说虽然我们的合作社是农民东家,但除第一类外,其经营方法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变成了不追逐利润不能存在的商店或工厂,虽然有时主观上亦很想为农民服务,亦曾经想了许多办法而且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其结果而言:第一农民不能减轻在交换关系中的所受剥削。第二合作社身在参加市场竞争中不可能避免覆灭的命运。
由于合作社的发展道路,在我们的头脑中并不明确。因此,在村社的基础上所组织起来的县、区联社就更成问题了,它本身除组织一部分供销业务外,完全失掉了与群众的联系;磁县县联社资金两千三百四十万元,即开设着三个门市部,一个粮店,是与群众的生产事业完全脱节的。武安七区自己经营的两个生产单位,脱离生产人员达二十八人。县、区联社与村社之间,是贸易竞争,而不是相互扶持。太行六专署侯专员在总结中指出:县、区联社是“官办商业”,确有其一定的道理。
再从近一年来在冀中、北岳所发展的生产推进社看,在推动与组织群众生产事业上,曾起了一定的作用,改变了合作社的商业投机性质。它的业务,是以县以上的各级总的组织为业务单位开展起来的。它通过国家贷款对农工业投资,直接扶助与组织农民生产。以贷款的资金买修水车、买牲畜、开农具厂……………而后贷给农民;并与公营的贸易机关配合,组织供销。以河间推进社为例,八月份统计,通过贷款扶助三十六村,组成八十三个小组进行织布、纺线、下山药秧、编织等生产。推进社在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是缺乏直接联系群众的基层组织,国家的投资数量虽然也不太少(如原晋察冀区仅边区水利推进社即贷出水车千辆),但并没有把群众组织到合作性的经济队伍里来。因而无论在组织群众的供销也好、生产也好,仍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甚至把国家投资当做对群众恩赐,不负责任的进行发放;冀中博野县即因此赔出小米五万多斤。第二是与公营贸易机关配合不好,业务上经常矛盾,推进社有单纯依赖思想,一切货物想依靠贸易机关大包干,而贸易机关则因市场的需求有变化,当周转不灵时,又不能将情况及早通知。以上的问题不解决,推进社是很难把合作运动推进到正确的道路上去的。
历史的过程是被看得很明白的,虽然我们曾经在合作社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如积累了资金,培养了干部,组织群众渡过了灾荒,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供销问题等,但我们的合作运动还没有走上正路,广大农民及小生产者还没有组织起来;政府也没有给以必要的有力扶助。如果说合作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是占着举足轻重的位置的话,那我们还必须做更大努力。
应得的教训与今后的道路
我们在历史上对合作社是曾作过很多努力的,特别是结合一年来的纠偏工作,各地均在大力整顿合作社。整顿中的最大成绩是清算与纠正了合作社工作中左倾偏向;如重新调换了不称职的贫农社长,及冻结所谓地主富农的资金的解决等。但依据黎城、平顺、太行六专、三专已总结起来的材料看,整顿中普遍并未能澈底解决今后合作社的道路问题,他们一致的都要求从下三个问题入手,建立合作社的巩固基础;第一是外欠问题;第二是干部待遇问题;第三是民主制度问题。这些问题是不是合作社问题的中心环节呢?我想是值得考虑的,历史上许多合作社不断垮台不断整顿,总是常在这几个问题上打圈子,但绕来绕去仍绕到老路上。现在我想应该是我们清醒起来的时候了。合作社的基本问题是与群众密切的经济联系与国家的组织领导问题,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合作社还没和群众建立巩固的联系,就去解决干部问题与民主制度问题,那只能是“缘木求鱼”。林县整顿合作社中一个农民说得好:“你们(指村级的合作社干部)整天领导别人生产,自己却把地荒了,真是怪事”。民主制度,那更是几年来的老调子,什么时候也提,什么时候也解决不了。至于外欠对合作社影响虽大,但还了外欠并不等于就能把合作社办得好。
合作社工作应该开辟新的道路
第一、国家必须掌握对合作社的领导。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指出:“的确,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执掌着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与千百万小农及最小农结成联盟。无产阶级有对农民实行领导的保证等等,——难道这不是我们经过合作社,而且仅仅经过合作社,经过我们从前所鄙视为买卖机关,并且现时在新经济政策情形下,我们从某一方面也有理由这样来鄙视合作社,便把完备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成功所必需的一切吗?”列宁所说的虽然是走向社会主义建设期间的合作社问题,但我认为可以启示我们明确一个重要道理:这就是当我们党已经成为领导国家政权的党,已经有了力量支配一切大的生产资料的时候,我们要团结全体农民必须经过合作社,这里就是说,我们的党虽然已经领导解放区农民完成近百年来所未完成的土地改革,并在这个基础上,将要完全摧毁蒋介石的卖国统治,但我们如果不能很好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组织农民走向合作经济道路的话,那我们过去虽然团结了农民,不久仍会失掉他们。当日本帝国主义还践踏着中国的广大的农村的时候,他曾经用了很大的力量来办合作社,但他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把中国农民的生产品完全统治起来,它经过合作社,不公道的把农民生产品掠夺了去。因此,农民对于这样的合作社是痛恨的。资产阶级国家的资本家,也开办合作社,除了在方法上不是完全的暴掠强制外,它同样的是为了达到掠夺与垄断的目的。我们的合作社,应该与此完全不同,我们的方针应该是一方面组织广大小生产者自觉的组织起来,有计划地增加各式各样的生产,组织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国家要组织大规模的供销社给以扶植,供销社不只解决原料的供给与成品的推销问题,而且这需要兼营消费业务,以国家的力量,不营利地配给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以必需品。资本家和帝国主义组织合作社是为了垄断、剥削;我们组织合作社是要使之成为“私人利益、私人营业利益以及由国家来检查与监督这一利益的梯级。”(列宁论合作制)这就是我们在对待农民问题上与资产阶级的原则区别。但如果以此尺度来检查的话,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很不够的,五、六年来我们对合作社的领导,是完全自流的,是缺乏国家的扶植的。我们任凭合作社走上商业化的道路而缺少具体办法,甚至我们自身也去努力经营这种完全脱离农民利益的“商店”。今后合作社要办好,国家的领导是第一个条件。
第二、有了国家的扶植是不是就有了一切呢?不是的,我们所举办的生产推进社就是国家资本,但为什么还没有能领导农民走向合作化的道路呢?这就是说,我们还必须有正确的领导方法,还必须使我们的合作事业完全建立在巩固的群众基础上。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缺少经验,旧的道路有很多是走不通的。这就必须采取重点突破的办法,要以一部分强有力干部在少数村庄试办,开始可用国家投资的力量来组织农民参加合作,以贱于市价的消费品配给给自愿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而后逐步组织自愿参加合作的农民入股,并逐步组织产品推销工作。社员与非社员必须是有区别的,至于分红问题则应该是其次的问题。只有当农民亲身体验到合作社的好处之后,可以采取训练班的方式,逐步推广,运动就会慢慢推动起来的。只有把这种基层的工作做好,我们组织广大小生产者及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的行列,才算有了保证。过去生产推进社工作所缺乏的,也正是这一方面。
第三、对于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一切生产合作组织(包括劳动互助组及各种小型作坊),国家的供销社必须给以扶植。这里所说扶植不是去帮助他们扩大,建立一套形式的制度,而是在产品的推销上,生产工具与原料的供给上,以及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上等给以必要的扶助。过去的经验早证明过,生产合作规模不能大,大了就要强迫,就要垮台;如果有了国家的帮助,如果我们能坚持自愿原则去组织群众的生产合作,这种群众的合作组织是会大量发展起来的。
第四、对旧有合作社的态度:如果说我们要组织很大力量去进行合作社的整顿的话,倒不如组织一些力量进行新的试验。(但外欠的整理,资金的合理运用,以至争取必要的开门还是需要的;因为不如此,资金货物的损失太大,对群众是不利的。)一些历来是群众所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种第一类合作社的组织,在我们所做的重点突破过程中,是会慢慢的走进运动的行列中来的。而一些纯商店性的合作社,就会慢慢在运动中被淘汰或改变其业务经营的办法的。不要马上一切否定,这样会形成经济上大的波动,对于人民也不利。
总之,开展农村合作运动虽然我们已有五、六年的经验,但对完成新的历史任务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以上是个人翻阅材料与学习文件中的一些片断的体会,愿提出与大家共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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