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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错了的小铺子不能借故不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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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5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没收错了的小铺子不能借故不退编辑同志:
我是深县西街关村人,民国三十一年在本城集股开了一个饼子房。除了零卖外,伪警备队常用小米来换饼子,就这样,慢慢地改为油醋铺。这铺子的家具都是借人家的,也没有雇工,大家都是伙友。作了二年,这买卖就发展的很不错,日本投降后还照常营业。但在复查斗争中,这买卖却给没收了;其原因是在我们六个股东中,有两个是伪属(但其他的股东多半是中农,还有贫农,都不够被斗的条件。)。这一闹使我很丧气,自己干了好几年,如今鸡飞蛋打,却落了一场空。后来听说咱政府保护工商业,心里非常高兴,但等到现在,我们铺子的事还没音讯。前几天我去找村干部,他们说村里开会没有什么意见,故到区里去讨论,但区里强调不能归还。因为:第一,这买卖村里还在做着,不能侵犯村里的利益;第二,阶段不对,如果是平分时斗的可以退回,否则概不归还。这可使我焦急了。我虽不了解政策,但借的家具别人催着要还,我们又还不起。到底这该怎么办呢?请编辑同志替我想个办法,给我一个答复。       (端平)
答:
我党的工商业政策原则是:除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以及汉奸、战犯的工商业应予没收外,其他所有正当工商业皆在政府保护之列。关于土改中侵犯的工商业亦早有指示,必须坚决纠正,已没收而尚未分散的应发还原主,已分散的亦须给予适当的补偿,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因此,据端平君的来信说,区干部借“这个买卖村里在经营着,不能侵犯村里的利益;阶段也不对,如果是在平分的时候才可退还”的理由而不予退还,若这反映属实,则是区干部的不对,他们应好好地进行检讨,赶快纠正。该县县委亦应速加调查处理。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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