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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共和国政府 关于签订贸易支付协定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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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5-18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共和国政府
  关于签订贸易支付协定联合公报
新华社十八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索马里共和国政府关于签订贸易和支付协定的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索马里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一九六三年五月前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索马里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就中、索贸易和支付问题,进行了友好会谈。双方已经就两国贸易和支付协定达成了协议,并且于一九六三年五月十五日在北京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李先念参加了签字仪式。
代表双方政府签字的,中国方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叶季壮;索马里方面,为索马里共和国新闻部部长、索马里政府代表团团长阿里·穆罕默德·希拉维。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还有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林海云、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副局长杨琳等;索马里方面有索马里政府代表团成员国民议会议员达希尔·努尔·埃加勒和穆罕默德·哈桑·侯赛因、穆罕默德·锡亚德上校、优素福·哈桑·阿丁和正在中国访问的哈尔格歇电台台长穆罕默德·哈希。
根据该协定的规定,双方进出口商品总值应以平衡为原则。中国将对索马里出口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钢材、各种机械、化工、医疗器材、茶叶等;索马里将对中国出口油籽、杂粮、乳香、没药、阿拉伯胶、皮张和矿产品等。两国间所交换的商品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有关两国间贸易和非贸易的付款都将通过双方国家银行清算。该协定自双方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有关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问题,双方政府代表团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充分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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