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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整顿供销合作社 确定附设农民招待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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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5
第3版()
专栏:

  石市整顿供销合作社
 确定附设农民招待所
【本报讯】石家庄市生产推进社,为改进业务,特将市供销合作社总社一、二两个月工作计划拟定:大力组织各种供销社(包括销费社),减除私商对城市工人、职员、学生、贫民及市郊区农民的中间剥削;帮助国营经济机关领导市场,平稳物价,以利发展生产;密切城市与乡村的联系(农民向来对于城市有传统恶感,因商人之过重剥削);有条件地组织半失业工人、手工业的独立劳动者小型的生产合作社,使其职业固定,并提高其生产力,然此决不可采取行政命令或普遍发动,而应以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的方法进行——这就是一、二两个月的基本任务。本市有六、七十个合作社(包括职工社),其中只有少数是合乎上列方针。因此,我们的试验任务有:(一)新社的组织;(二)旧社的改造。但重点是放在前者,特别是供销社的建立上,根据市区社的人力和资力及贸易公司可能帮助的物质力量,我们提出以下的具体方针:
(一)供销社的典型试验
首先选择财经学院、市立第一中学成立学校供销社,炼焦厂的工厂供销社,三、四区各一个的市民供销社,鞋业联合社的手工业生产供销社为试验典型。而重点是工厂与学校,以职工、学生为对象,由市社直接负责办理;市民社由区社负责,以独立劳动者及其他贫民为对象,不受行政街区域的限制而设置。在经营的原则上:不作非社员的买卖;按社员需要确定业务;按保本价格出售物品;使员工发工资时能以工资米买到同样的米;要守信用。在工作步骤上要做好调查群众的需要物品、需要量、及其他供求关系;规定干部的工资制度(或发给实物);因廉价或保本出售物品,以影响群众入社,扩大业务;在有一定数量的社员时召集全体社员大会,建立社员公约、经济公开等制度,并宣布或讨论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及通过其章程。
(二)旧供销社的改造问题
按新社原则办理;从一、二两区各选择一个改造对象。有两种业务,订两种价格:(一)新方针的业务,以保本价格出售货物,主要供应社员;(二)一般商业,目的在薄利,以平稳市场物价。在试验典型供销社成功之后,召开社员大会,取消第二种业务。
(三)生产合作社
在目前不列入重点,然可抽空帮助群众解决当前的生产困难。新成立之鞋、缝纫等生产合作社仍按原章程办理:关于旧社的改造问题,一般能继续生产者,暂不改造;棉织社先统一供纱、收布、整装,有不能继续经营者,而工人愿照合作社章程接办时,由二人接办,改为真正的生产合作社。如接办资金困难,市社用机具信托办法,将布机收归市社,出租给工人或作价卖给工人,分期还款。
(四)成立农民招待所
以收购农业品及农村副产品、出卖工业品及介绍买卖,并招待农民游览及住宿为主要业务。定于旧历年前开幕,以利农民购买年货及游览。刻已定名为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农民招待所。
(五)关于市区社的今后工作
为适应以上计划之实现:市社改称为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下设秘书室、会计室、生产合作部(调查、指导生产事宜)、供销合作部(调查、组织及指导供销业务)、农民招待所。区社设正、副主任、会计、供销业务员、信用业务员、生产业务员。
关于各级社的供销业务的经营与领导关系,总社统一采购货物(代销国营定货及手工业生产品),供给分社及各支社,同时,也经营一般商业;分社之供销业务,只限于合作社买卖,不必经营一般商业。总社末经营而社员又需要之日用品(如蔬菜、咸盐等),分社可自由采购。目前需要大批年货,以供应社员。为满足社员的大量需要,及解决本身的资金、干部及经营技术之困难,必要时各级社可采取重点经营方式,实行分工,如单位社可销售米、面、油、盐、煤及其他生活资料;分社经营重点可以布匹、肥皂及其他日用品;总社则以大批订货及单位社和分社所不宜经营之商品为经营重点。
在领导关系上:上级社扶植下级社;大社扶植小社;一般情况乃上级社以保本没利的物品供给下级社,下级社可以保本有利供给上级社;上级社因货缺或成品过高时,下级社可自由采购;下级社成品不合标准或成品高于市价时,上级社可以拒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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