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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有特殊困难者工会可给部分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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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8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工人有特殊困难者工会可给部分补贴编辑同志:
在未实行企业化以前,我挣的工资足能养活老婆和孩子,经华北工商会议以后,根据新的指示,各厂都实行了企业化,我厂也没有例外。(纠正了过去过高的工资制度及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思想)这是很好的,但正因此我的家庭生活却无法解决了。我就要求领导上给我想办法,他叫我回家安置,还帮助我三万元安家费,但这些并不能解决我的困难,因为我的家庭成份不好,家中连个锅碗都没有,这样,领导上便给我介绍到县政府。又经县政府介绍到村政府,村里给了我二斗谷子,但生活仍不能得到解决。这使我很苦恼、现在究应如何办呢?请编者同志替我想一个办法,并希望根据党的政策,具体地给我帮助。
                         (张广亮)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打字工人,今年三十九岁,家里有四五口人,大孩子才十二岁。在今年六月以前,我每月的工资合小米一百六十斤,加上一百斤家属津贴米,共有二百六十斤小米,一家五口,除去伙食外,还可以解决穿衣问题。自六月改为企业化后,我的工资是根据技术评定的,每月四十个@,共合小米二百斤。因此,全家的伙食就有些亏欠了,穿衣及其他的费用就更谈不到。在此,请你们替我想一个解决的办法,或者给我指示一条道路。           (刘锡保)
答:根据第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关于工资问题的决议是:普通工人的最低工资,连本人在内应养活两个人,而被养人的生活,一般应低于其本人。如果其家庭人口过多,除个别有特殊困难者,工会可从劳动保险或职工福利中给以部分补贴外,凡有劳动力或半劳动力者,都应尽量参加劳动;乡间有地的应进行农业生产(不会可以慢慢学);没有地的可由村里分给部分土地;如在乡间没有地的,则可进行手工业生产(如纺织、做鞋、缝衣服等),以使“人尽其才”,人人积极参加劳动,这样既解决了自己的生活问题又,增添了社会财富。因此,工人张广亮同志安置家庭参加生产,当地领导上应想办法帮助他解决困难,不应因成份不好而不管。但如刘锡保同志这样的问题(孩子多,大孩子又只有十二岁,消耗大而又不能生产),除从职工福利和劳动保险中给以适当补贴外,还没有更好的办法,希望大家(尤其是工人同志)和厂方多提供积极的意见。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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