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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轻易捕人打人”标题含义不明易引起误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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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9
第2版()
专栏:编读往来

  “不应轻易捕人打人”标题
 含义不明易引起误会编辑同志:
在前一个时期人民日报问答栏曾发表过:“不应该轻易捕人打人”的标题,当时我曾提出这样的意见:“不应轻易捕人”是对的,但“不应轻易打人”就不对了。因为这句话本身包含着可以打人的成份。
我们政府有过明文规定,不准打人,取消肉刑,“不应轻易打人”的话是有毛病的。但在十二月八日二版,又发表太行新华日报的社论:“坚决反对非法扣打人”。这样“标题”我觉得和上次犯了同样的毛病——就是说“合法打人”是可以的。我这意见,要求给予答复。
              (炮二旅军法处干事杜金生)杜金生同志:
来信所提“不应轻易捕人打人”和“反对非法扣打人”两个标题的意见,你的意见是正确的,这两个标题含义都不够确切,且易引起某些误会。这是我们编辑工作中的疏忽,今后当注意。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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