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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讨论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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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6-22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湖北讨论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等问题
湖北省教育学会不久前举行了年会,会上着重地讨论了如下两个问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规律?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以及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特征,多快好省地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表述可以显示出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及其本质特点,显示出社会主义教育得以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以及它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反映了教育事业的质与量之间、适应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有的人认为,方针与规律是有区别的。方针是根据规律制定的,所以探讨规律时必须研究方针、政策,但不能用方针、政策代替规律。
如何在中小学教育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有的人认为,不能说一个中学的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的比例大,就标志着这个中学办得好。如果大多数毕业生对于服从祖国需要、坚决走上农业生产第一线,既有正确、热烈的愿望,又有实际的生产知识与技能,那就更能标志出这个中学的质量和水平。
但是大多数人认为,必须由普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出发,从总体上来考虑上述方针的贯彻问题,不能认为中学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不是为农业服务。教育学生服从国家需要,是包括升学和就业二者在内的。关于在中小学教育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方针的途径问题,有人认为,贯彻的途径是:一、通过各科教育内容;二、通过实际参加生产劳动;三、通过课外、校外活动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四、开设农业生产基础知识课。有人认为,我国中小学有多种类型,具体任务有所不同,课程设置也有差别,因而上述方针的贯彻,在要求和作法上也不能一概而论。还有的人认为,在各科教学中贯彻上述方针,必须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的范围以内,以免妨碍正常的教学任务的完成。开设农业生产基础知识课,应该兼有工业知识。普遍的意见是,在中小学教育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方针,主要是贯彻中小学工作条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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