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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衰老退伍回家 算军属吗?服勤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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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19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军人衰老退伍回家
 算军属吗?服勤吗?编辑同志:
我村有位军人自民国三十五年冬初参军,在部队火房担任工作,去年也立了一件担油桶不懈的功劳,他年纪大约五十左右,眼睛有点混珠,夜间行军一宿跌倒二十余次,腿的筋骨受伤,时常掉队,从十月底部队首长才给他粮票叫他返家,经县批准为四等荣誉军人,在家休养,村干说他不算抗属,一方面不给照顾,另一方面还想叫他出差。请编辑同志解答:是否算抗属?是否应出战勤?
           夏津县第九区中七里屯王明德
答:按华北区颁布之荣誉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凡人民解放军之指战员因参战负伤致成残废者,均称荣誉军人。按你所谈的那个同志,因行军把腿摔坏,并评为四等残废,(可按新条例重新评定等级,如是后方行军摔伤,应按因公致残评定待遇)即应按政府规定享受待遇,但已脱离部队,退伍回家者,其家属不得称为军属,更不得享受军属之待遇。服勤问题,应与一般公民同。如确实身体病弱,行动困难者,可经村民大会通过区公所批准后,酌情减免一部或全部。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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