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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口扣除免征点的正确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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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0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牲口扣除免征点的正确标准人民日报社同志:
关于牲畜免征点的扣除,我见到华北农业税暂行税则草案和你们登载的关于秋征的解答有所出入,草案上是牛驴扣七斗,骡马扣一石,但你说的则是牛驴扣四斗,骡马扣七斗,到底给群众说哪一个?
我再说一个扣人口免征点问题,你们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扣半个,六个月以上扣一个。这样,例如一个人一年在自己家吃了四个月,扣半个免征点。在别家吃了八个月,扣一个免征点。这样不是无形中多扣半个免征点吗?我意应按实吃时间计算扣除。
又:果木树有的是按六成评产量计征,还有的是五成计征,不知按哪个对?
另外,冬季农闲副业生产赚钱是否负担?起码数超过多少负担,或不负担?
               赞皇财粮科郭起元 十二月八日起元同志:
一、原拟农业税暂行税则草案规定,牲口扣除消耗,是牛驴每头七市斗谷,骡马每头十市斗谷。后经研究,认为无牲口户太吃亏,即改成牛驴每头四市斗谷,骡马每头七市斗谷。给群众解释,就应该依照改后的这个规定才对。
二、你提的问题很好,农业税暂行税则草案起初规定免税点之扣除,依常年居家吃饭或由家庭常年供给之人口计算,不足三个月者不扣除,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者扣除半个,六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后经讨论研究,认为这样计算太麻烦,不适合群众的要求。同时就象你所提的问题,就没法解决。因此,决定统以每年调查或改算时的实有人口为准扣除免税点,把三个月,六个月上下的限制去掉了。以后各地就应该照这样办。但不能两头顶人口扣除。
三、农业新税则规定,果木树按常年平均应产量,依当地收获与出卖主要季节之一般市价折谷五成计征。原案起初规定是按六成计算,后经研究,为了照顾,改为五成。各地就应按五成计算才对。
四、副业负担与否,现华府正在研究,尚未统一规定。在副业征税办法未正式公布之前,副业暂不负担。
       (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郝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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