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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填土地证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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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1-20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有关填土地证的几个问题编辑同志:
我们在涉县九区上清凉做发土地证工作,有些问题解决不了,想叫你们给答复一下。
一、现在咱们老区土地已普丈过了,但是有部分不确实,现在提出叫抽丈、抽评,可是填土地证叫填长、横、阔,过去没有留下这个数目,怎样填这个数目呢?
二、土地证填房子、地基,要填长、横、阔和亩数,还分种类(如楼房、平房、瓦房、窑房)。在丈量地基和填时,是否将各种类栏下都要填长、横、阔和亩数,还是一户将他全院和房子地基填在一块呢?
三、有些群众住的窑房上边地是别人的,下边地是他自己的。上边已填在人家名下,那窑内的地基是否要填长横阔和亩数呢?
四、梯田和地形不齐的土地,那怎样填长横阔呢?还是光填土地的长横相乘出来的丈数呢?
        上清凉工作组鸿翼、麦存、竹廷 十二月十日鸿翼同志:你们工作组所提出的、四个有关“土改”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是这样:
(一)填土地证时,叫你们填长、横、阔,这是按照一般的办法来说的。因为一般平原的土地,在习惯上都是有长、横、阔的,如果你们所指的,是习惯上没有长、横、阔的“山坡地”,从前丈量时没写清楚,以致现在抽丈时,还是无法填写的话,那就仍然按从前的习惯:只要在土地房产种类一栏中,填“山坡地”就可以了,长、横、阔一栏,也就不要再填了,但亩数一栏则必须填明,如果习惯上有长、横、阔的,就应填写清楚!
(二)按“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填写办法”第四条(甲)之规定: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即将该户所有之全院房屋地基填在一起)。但该户愿以个人为单位时,就以个人为单位(即将个人应得之房屋地基,另填一张所有证)。总之,应以其自愿办理。填写种类一栏时,应以全部房屋中之数量多者为标准。例如某户或某人:有屋四间,三间是瓦房,一间是一坯房;在填写时便应写做“瓦房”。并另在备考栏注明:内有“坯房”一间。如果四间中,有两间是“瓦房”,有两间是“坯房”,应看看哪个完整,而且价值高。例如,这四间中,两间瓦房虽然是瓦盖的,但是已经破坏了,甚至快要倒坍了;远不如两间新修成的坯房的价值高。那就应在种类栏中填作“坯房”,并另在备考栏注明:内有“瓦房”二间。
(三)窑上边的地既属于别人,窑的地基就不必填长、横和亩数;只要按照当地习惯,在所有证上填明窑洞间数,证明其有所有权(注明地基无所有权更好。)
(四)习惯上无长、横、阔的梯田,便不必填。有长、横、阔的梯田,便应当填;但是遇着太零碎的梯田时,酌量情形,可以把相连的几块梯田的长、横、阔合并起来,填在一起。但这是为了工作方面的某些便利,而不要“怕麻烦”便敷衍过去!              
  (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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