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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交部照会苏联驻华大使馆 强烈抗议苏联无理要求我召回五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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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7-05
第1版()
专栏:

我国外交部照会苏联驻华大使馆
强烈抗议苏联无理要求我召回五同志
新华社五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七月四日交给苏联驻华大使馆一份照会,对苏联无理要求召回中国驻苏使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共五人一事,提出强烈抗议。照会全文如下:苏联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谨就苏联外交部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致中国驻苏联大使馆的照会,声明如下:
苏联外交部六月二十七日致中国大使馆的照会,继六月十七日和六月二十四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库兹涅佐夫同志就散发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复信事,对中国驻苏大使馆所作的两次无理指责之后,竟然宣布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工作人员梅文岗、鲁培新、王耀同和中国留苏研究生刘道玉、研究所工作人员姚毅等五人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立刻从苏联召回”。中国外交部对此提出强烈抗议。
苏联外交部来照中说,中国大使馆人员和在苏联的中国公民散发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复信的行动,是“非法的”,是与大使馆的地位“不相容的”,是“对苏维埃国家主权的不尊重”。这种指责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驻在另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机构和人员散发本国政府和党的公开文件,完全是一种正常的活动。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一向这样做。在过去半年里,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就曾散发过: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赫鲁晓夫同志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的报告;
一九六三年一月七日真理报编辑部文章;
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六日赫鲁晓夫同志在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一九六三年二月十日真理报编辑部文章。
尤其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中国报纸公开发表苏共中央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致中共中央的信件之前,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就已散发了这封信件。
既然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可以在中国散发苏联政府和党的文件,为什么中国驻苏机构和人员就不可以散发中国政府和党的正式文件呢?对等的原则是有关国家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绝不容许任何一方任意加以破坏。用苏联政府作了什么决定来为它的片面无理要求作辩解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大家还知道,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在中国散发的文件对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指名的攻击。苏联政府明明知道中国方面是决不会同意这些攻击的,但是它并不认为苏联驻华机构和人员散发这些文件是非法的,是对中国主权的不尊重行为。而当中国驻苏机构和人员散发中共中央复信时,苏联政府就指责说,这是非法的,是对苏联国家主权的不尊重,而且提出了召回中国人员的无理要求。这种情况在一般的国家关系中已经是不能容许的,在两个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是尤其不能容许的。
中共中央六月十四日的信件,是答复苏共中央三月三十日来信的。苏联本来应该像中国发表苏共中央三月三十日来信一样,在自己的报纸上公开发表中共中央的复信。但是,苏联不仅没有这样做,而且还阻挠中国大使馆进行自己的正常活动、散发中共中央的复信,甚至要求召回中国人员。这样,苏联就把两党意识形态的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方面,为两党会谈制造了新的障碍。虽然如此,中国政府仍然根据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办事,不准备对苏联在华机构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中国政府希望苏联政府不再轻率地采取不利于中苏团结和两国关系的行动,而是同中国政府一道为维护和加强中苏两党两国的团结而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一九六三年七月四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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