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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外交部六月二十七日给我驻苏使馆的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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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7-05
第3版()
专栏:

苏联外交部六月二十七日给我驻苏使馆的照会
新华社五日讯 苏联外交部六月二十七日交给中国驻苏联大使潘自力照会一件,无理要求召回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共五人。苏方照会全文如下:
苏联外交部致中国驻苏大使馆照会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交部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大使馆声明如下:
外交部和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杜勃诺以及其他许多城市的苏联各种机关继续收到苏联公民的信件和声明,他们在这些信件和声明中提请注意一种史无前例的行动,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在苏联的某些中国公民不合法地散发中共中央一九六三年六月十四日给苏共中央的信,而这封信由于中国方面已经知道的原因未在苏联发表。苏联公民对中国代表的这种纠缠不休的行为和不体面的活动表示愤怒,要求对这些藐视好客态度和践踏在每一个主权国家中都应该遵守的国际法的有关准则的外国人采取措施。
苏联外交部提醒大使馆注意,它已经于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七日和二十四日两次要求大使馆注意,未得苏联方面的同意不准在苏联散发上述文件,它并且指出,这种活动只能被认为是破坏苏联的国家主权,粗暴地藐视苏联现行的为外国外交代表机构和外国公民制定的规则和制度。但是中国大使馆不仅不采取措施停止大使馆工作人员和在苏联学习的中国公民的这种不能许可的活动,而且不顾外交部的正当警告,继续散发中共中央今年六月十四日的信。
大使馆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留学生和研究生挨门逐户向苏联公民寄发和递送这一信件,散扔在集体宿舍中,把这一信件硬塞给苏联各机关工作人员,并在机场、火车和火车站上散发。
在散发信件方面表现特别积极和纠缠不休并且明显地轻视为外国在苏联的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所制定的活动准则的,有中国大使馆的下列工作人员:梅文岗、鲁培新和王耀同,他们乘了大使馆的汽车把这个文件分送到莫斯科的苏联各机关。梅文岗在今年六月十八日到二十一日在谢拉梅捷夫飞机场不顾海关人员、机场工作人员和苏联军人的抗议,硬把俄译本信件塞给他们。
在苏联科学院各研究所学习的中国研究生学生会负责人刘道玉的行为也是完全不能容忍的。他在苏联科学院科学联络部的工作人员中散发这一文件。该部工作人员提醒刘道玉注意,他的行为是不能许可的。但是,他并不理会这一点,他和他所领导的中国研究生继续在苏联科学工作者中间散发信件,在苏联和其他国家公民居住的苏联科学院集体宿舍内到处散扔。六月二十五日刘道玉、研究生李德宇和实习生张书缙在苏联科学院领导干部提出适当的要求以后,不但没有制止中国研究生散发信件的非法行动,反而示威式地拒绝收回这些研究生在苏联科学院集体宿舍中散扔的文件。这些人,特别是刘道玉的挑衅行动,是明显地想使苏中两国科学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尖锐化。只是苏联工作人员的有分寸的克制才避免了严重事件的发生。
散发信件的还有杜勃诺市联合核研究所的中国专家杨芙清、陈怀堂和王孝良,他们是在该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姚毅的指使下行动的,姚毅向指出他的行动是不许可的苏联工作人员放肆地宣称,研究所的中国工作人员在散发这种材料时“将不征求任何人的许可”。
在基辅散发材料的有国家基辅大学研究生王长清和虞丽生,他们把文件分送到许多机关,并且企图把文件散发给苏联公民。
在列宁格勒散发信件的有国家列宁格勒大学学生周乾南和贾春增、林业技术科学院研究生张晋康和其他人。六月二十日大使馆参赞张雄飞曾去列宁格勒,正如所知,他是大使馆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值得注意的是,在他到达列宁格勒以后,中国大学生和研究生在苏联公民中强行散发上述信件的活动更加加紧了。
苏联外交部向大使馆声明,大使馆的某些工作人员和在苏联的某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这种行动是同大使馆的地位、为外国公民规定的国际法和苏维埃法制准则不相容的,苏联外交部把这种行动看作是对苏维埃国家主权的不尊重。
根据上述,苏联外交部声明,大使馆工作人员梅文岗、鲁培新和王耀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刘道玉和姚毅继续留在苏联是不受欢迎的,并且期待,这些进行同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相互关系和一般国家相互关系中公认的准则相抵触的活动,并且用自己的行动粗暴地破坏了苏联主权的人,将会立刻从苏联召回。
外交部坚决要求立即停止寄发和散发上述文件。
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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