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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向各地民政部门发出通知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纪念“八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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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3-07-14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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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向各地民政部门发出通知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纪念“八一”
新华社十三日讯 内务部最近向各地民政部门发出关于纪念“八一”建军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尽可能地以县(市)、公社或者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召开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的积极分子会、代表会或者座谈会,表扬他们当中的好人好事,鼓励他们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维护集体经济的利益,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起积极作用。同时要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广泛地进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提高他们的国防观念,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通知还要求省、专区特别是县、市的民政部门,在“八一”前后组织力量对优抚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特别要深入到优抚对象较多、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进行检查。经过检查,使应当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都能得到相应的优待和照顾。在灾区和夏收很少的地区,应当发放临时补助款和采取其他的优待方法,切实帮助有困难的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对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也要进行检查,同时要对今年的复员、退伍安置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通知要求有驻军的地方,同驻军举行联欢、座谈等纪念活动,并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特别是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对部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地研究处理,借以改进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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